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自治区、包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区政府、区属各单位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在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组织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凡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改革工作,须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涉及调整行政权力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布。(责任单位:区编办)
3.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15号)要求,全力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4.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2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575号)要求,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要求,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选取辖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实时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项目实施单位配合)
4.建立和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把三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各部门要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7〕5号文件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9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资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政府及所属部门文件由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和部门文件报送制度。对于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区法制办备案后,原则上在实施前将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信息股,在区政府公报刊发。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3.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舆情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要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各涉事部门配合)
2.建立完善与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情况,在区委宣传部的统筹协调下,负责处置部门作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动态发布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约谈整改或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各涉事部门配合)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晰、更便捷。(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2.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3.简化办事环节,能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并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要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蒙古文网站建设,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翻译审核制度,到年底前实现规范运作。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加大本级政府公报刊登政策解读、部门文件的权重,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丰富栏目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十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部门要于年底前分别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