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郝永旺(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本局党政全面工作。
魏 红(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机关管理、财务装备、综合保障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青山区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中心、工会、青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杨力玮(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分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乌素图市场监督管理所。
祝 洋(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青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林广友(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依法行政、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分管法规股、食品生产监管股、科学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孙亚杰(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人事教育、市场规范管理、党建(非公党建)、纪检监察、群团(青、妇)、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机关党建办、区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中共包头市青山区“小个专”委员会。
付 蓉(副局长):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食药综合协调与食品经营监管、价格检查、信息化建设、对外宣传工作;分管食品药品综合协调与食品经营监管股、价格检查股、先锋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李广甜(副局长):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指标调度工作;分管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万青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张 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质量与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管理、计量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青锋队伍工作;分管质量监管股、标准与计量监管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幸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富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鲁 智(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知识产权、广告监管、乡村振兴、指导青山区润友食品加工园区运营工作;分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兴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康家瑄(参与班子分工,七级职员):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商事登记、行政审批、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行政许可与注册登记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自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任超宇(大队长):主持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三)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贯彻落实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按法定权限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六)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配合有关反垄断调查、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青山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毛绒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青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计量监督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管理、监督全区认证工作。承担相关认证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青山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九)负责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纪检监察、刑事、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及纠纷财物价格进行认定。
(二十)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级管辖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辖区内价格投诉举报。
(二十一)组织指导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和团建工作。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市场准入机制。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3.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加强街镇市场监管派出机构监管能力建设。
4.推进综合执法。整合市场监管与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5.整合申诉举报。构建统一的涉及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青山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青山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青山区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1)青山区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青山区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3)青山区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青山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青山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3)青山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5.与青山区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与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辖区范围内流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监管。
(二十六)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监控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引导和应对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2.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3.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负责规定权限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承担股权出质、股权质押以及动产抵押物登记等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指导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机构规范备案管理、现场勘验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4.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推广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组织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并推行质量诚信制度。
5.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和督促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和具有独占地位部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督、协调和指导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研究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实施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6.价格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区级管辖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7.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订规范全区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经纪人、拍卖行为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全区电子商务、网络商品交易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8.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负责编制青山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创造运用的管理制度,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认定等专利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贯彻执行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和政策。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审核推荐中国驰名商标。负责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核查工作。
9.质量监管股。承担青山区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质量工作,拟订本地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奖励考核制度,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地区质量考核机制。推进质量强区和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制定和实施全区提高质量水平的规划、措施。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监管工作。承办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和有关认证、咨询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纤维质量监督和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10.食品药品综合协调与食品经营监管股。拟订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负责特殊食品、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 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青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食品生产监管股。拟订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加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13.标准与计量监管股。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其他重要标准并监督实施情况。组织协调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工作。负责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4.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药品、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配合做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负责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区级医疗机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淘汰工作。
15.财务股。负责机关、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
16.人事教育股。负责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17.机关党委。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完成区委、局党组、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效能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受理针对督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督察对象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案件。受理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委和驻局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18.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承担个私经济组织党建业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负责推动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青山区委相关要求在个私经济组织的全面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个私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完成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核定行政编制14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下设富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幸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万青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学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先锋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乌素图市场监督管理所、青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兴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11个派出机构。区市场监管局有所属相当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为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当股级事业单位1个,为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中心。全局共核定事业编制61名。2021年3月青山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2022年7月撤销青山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2023年1月青山区价格监审认定中心整建制划入包头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业务股、室及相关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各派出机构对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