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8-25 15:01
来源:青山区国资委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一、领导分工

赵建 国资委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国资委党委全面工作。

王一迪 国资委主任

负责国资委行政业务工作。

乔建军 国资委党委委员、六级职员

分管国有企业考核和改革工作。

石玮 国资委党委委员、七级职员

分管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兰吉 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产权、群众信访及维稳工作。

王宇辉 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分管财务监管、债务管理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青山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根据青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区直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青山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青山区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股)和国资综合股。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目标实绩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纪律检查、意识形态、干部教育培训、群团、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统筹机关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文化、统战、群团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二)国资综合股: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企业财务预决算、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监督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指导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直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起草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出资企业章程。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全区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和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和设立、运作投资基金,加强对所监管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管理与服务。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等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2个。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青山区党政大楼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3616732

人:王一迪

相关附件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