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安排,经区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吴生强(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系统党工委日常工作。
高常(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总督学)
协助吴生强同志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工会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分管区委教育教学督查组、督导室、系统工会委员会、机关工会工作;分管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包联等工作。主要对接市局督导室、工会、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部门。
孙鑫(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吴生强同志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学校法治建设、教育行政审批、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及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中小学综合实践及国防教育、军训等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
分管办公室、体育美育劳动与健康教育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学前教育股;分管电化教育中心;分管包头市科技少年宫。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包联等工作。主要对接市局办公室、校外培训监督管理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与劳动教育科以及电化教育馆、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等部门。
于全富(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吴生强同志工作。负责教育领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办学单位干部管理、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纠风、行政效能监察和团队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人事劳资、教师考核及教育改革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分管政工股、教师工作与教育改革股、语言文字运用管理股、团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分管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区教育系统党工委办公室、局机关党总支、局机关纪检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包联等工作。主要对接市局政工科、教师工作科、语言文字运用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团委、德育科以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
白非(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吴生强同志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舆情监控及信访工作。负责教育发展规划、财务管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教育服务保障工作。
分管安全管理与法治教育股、规划财务与基础建设股;分管教育事业发展保障中心(招商引资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包联等工作。主要对接市局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教育事业发展保障中心等部门。
韦永和(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吴生强同志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包括民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及中小学德育、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督导监测评估工作。
分管基础教育股(乡村振兴办公室);分管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督导评估中心;分管关工委。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包联等工作。主要对接市局基础教育科、德育科以及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关工委等部门。
张轶蕾(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负责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王娟(班子成员、副总督学)
协助高常同志分管督导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包联等工作。
青山区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青山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社会综合实践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初等校本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校本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按权限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六、负责区本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并参与管理用于调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建设工程。承担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规范办学行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区校园足球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按权限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师招聘工作。指导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九、按权限组织、指导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十、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扫盲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青山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统筹安排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管理。承担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对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负责教育督导、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工股(青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区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承担青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工作。指导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按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任、管理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评工作。负责纪检、宣传、统战和信息工作。
(三)教师工作股
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师招聘工作。按中央、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及职称、名优骨干教师评审和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承担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贯彻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和规划编制审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项目的调研、编制、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学生资助、教育捐赠、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全区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负责区本级各类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监督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研究提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意见,承担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
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双语”师资培训和协作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和队伍建设。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统筹指导学校劳动教育、科技、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研学旅行等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班集体、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籍、学生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家校协作和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负责教育系统出版物的监管。落实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教材及课程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检查评估工作。承担青山区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股
统筹指导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拟订综合性教育政策、规章制度草案。承担综合性、政策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督检查评估。负责教育开放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禁毒工作、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安全教育。负责教育舆情监控及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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