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05 15:21
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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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分工

  冯文娜(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民委全面工作 
  刘彩乐(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民族团结促进和共同发展股(协调推进股)理论研究和文化宣传教育股(民族语言文字股)

  郭柏玉(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

  分管党政综合办   

  孔祥宏(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
  分管民委综合保障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

(二)拟订民族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承担区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青山区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配合做好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相关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指导推动全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

(七)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指导督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负责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配合做好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改革协调办)。承担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审计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文稿;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提出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培养、教育、使用工作。组织对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责任。

  (二)民族团结促进和共同发展股(协调推进股)。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全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推荐和承办区本级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重大活动。承担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的组织工作。承担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差别化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青山区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承担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管理。

    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全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推荐和承办区本级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重大活动。承担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的组织工作。承担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差别化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青山区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承担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管理。

  (三)理论研究和文化宣传教育股(民族语言文字股)。承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工作。负责民族理论研究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协调开展中华民族史研究。协调指导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建设。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承担民族事务宣传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工作,协调开展各民族文化交流,配合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承担涉及民族问题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的相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有关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承担蒙古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翻译、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研究管理工作。推广实施蒙古语文编码标准工作,推动实施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推动共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字资源,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应用。配合做好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相关工作任务。

所属事业单位

    民委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为全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的翻译提供审核、指导服务,为区四大班子大型会议、党政机关各种公文蒙汉文并用提供翻译服务;承担区民委蒙汉文翻译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蒙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执行的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民族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归档及蒙文刊物信息撰写投稿工作。承担民族食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区民委做好民族食品管理提供支持保障。承担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承担民族成分更改相关工作的保障服务。承担区委统战部、区民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大楼11楼111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6961105
  负责人: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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