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青山区审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青山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审计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审计监督、问题督促整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青山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青山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青山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青山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青山区政府委托向青山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青山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青山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青山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青山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青山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青山区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项目稽查,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五)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青山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包头市审计局和青山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青山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与上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领导分工
张子艳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崔巧燕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工作及经济责任审计股
刘 妍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法制审理股
齐永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行政财税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党群、纪检、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政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行政财税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青山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本级税费征收管理情况;负责审计区行政机关和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人民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审计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相关资金的财务收支、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承担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区级预算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青山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青山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青山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承担区委组织部委托其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青山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青山区投资、以青山区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青山区投资和以青山区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开展其他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五)法制审理股。负责起草青山区审计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对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制订青山区审计审理复核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审计报告、决定、审计移送处理等法律文书进行审理、复核;负责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青山区党政大楼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3616838
负责人:张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