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职责分工
樊 宇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工信和科技局全面工作。
左 静 一级主任科员
贯彻落实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定军民融合工作 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军民融合相关重点课题和实践问题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建议。负责协调企地双方沟通联络,建立双方工作定期沟通联动机制。负责人事财务及工会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军民融合产业链招商工作。
分 管:军民融合办公室
李 敏 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负责党务纪检工作,办公室政务、事务工作;信访、12345反馈问题处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报道及理论武装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分 管:办公室(政务、事务、信访)
邹 洋 青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主任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青山区科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普工作,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适用先进技术。促进辖区内学会与企业的协作,充分发挥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作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依法开展境内外的民间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依照章程按期召开科协代表大会,指导所属的全区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及工会工作;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统筹调度全局招商引资工作。
分 管:青山区科学技术协会、经济综合股
赵玉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局财务工作,组织联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
分 管:办公室(人事财务)
黄旭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拟定青山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青山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上报青山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山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分 管:科技服务股
王逸超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工业经济规划与指导,监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负责监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及申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招商引资工作。
分 管:经济运行股
杨 洁 青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副主任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推进通讯网络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分 管:信息产业股
赵 冉 青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副主任 协助局长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和包头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青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中小企业服务和资金申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分 管:投资规划和民营经济股
二、职能简介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科技创新、监督评价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气综合协调工作。
(四)贯彻落实包头市提出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和包头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青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全区工业重点项目的跟踪监控和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五)根据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青山区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责任。负责监测青山区煤炭企业经营情况。协调配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六)指导工业绿色发展。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九)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推进通讯网络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一)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对外合作交流与招商引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间开展产业协作配套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二)贯彻党中央关于JMRH发展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青山区委的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全区JMRH发展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的统筹、协调、推动承担国防动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青山区科技发展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青山区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对青山区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推进青山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落实包头市科技发展重大政策。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的拟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组织协调青山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十六)统筹编制青山区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等。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青山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科技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八)组织提出促进青山区科技安全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十九)推进青山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二十)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实验室体系发展整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青山区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包头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协助开展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组织的出(国)境培训。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落实包头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二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科技奖励制度,组织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申报工作。
(二十六)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医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医药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医药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青山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全区人民科学文化素质;
(二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编制设置
包头市青山区工信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 7 名。设局长 1名兼任包头市青山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主席,副局长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5 名(1 正 4 副)
青山区工信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联系电话:0472-36169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青山区党政大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 责 人:樊 宇
供 稿:办公室
上 传:杨 帆
审 核: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