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宝爸宝妈们: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重要法律医学文书。由国家统一印制发行,编号唯一,现在使用的是第七版。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分为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首次签发和换发在原签发机构(即新生儿出生机构),本篇主要讲述如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一、审批条件
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材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到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出生机构)复印出生医学记录(如病历、住院分娩登记簿等)、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首次签发登记表。
3.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标注父母亲的联系电话。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如未落户,需提供未落户证明)。
4.提供现居住地居(村)委会或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居住(工作)证明。
5.提供登报声明原件(《包头日报》或《包头晚报》)。
6.如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母亲和被委托人签字加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应与原证一致,且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三、温馨提示
办理地点:青山区妇幼保健院(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与赛罕路交汇处)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2-3618659
收费情况:免费
各位家长们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
重要性不言而喻
补办事项也非常繁杂
甚至有不可预知的困难
切记一定要妥善保管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