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1. 内蒙古松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0-2043。
2. 内蒙古广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1-2052。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 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内蒙古松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pdf
2. 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内蒙古广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pdf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供稿: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姜雪峰
上传:尚奕彤
审核:王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