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
代理记账机构异常数据清理工作的公示
各代理记账机构:
按照《包头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异常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26日起,我区针对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存在的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误、专职从业人员少于3人、专职从业人员在多家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专职从业人员证件号有误等异常历史数据,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相关机构要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异常数据更正”功能,更正异常数据,并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二、时间要求
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变更、完善异常数据的代理记账机构将取消代理记账许可资格,待能继续开展业务后,机构需重新申请资格,按照规定参加后续的年度备案。
供 稿:郭 楠
上 传:石 珂
审 核:李雅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