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青山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青山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培育提升工业经济创新发展动力,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智能制造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21〕6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65号),现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智能化改造升级,是指工业企业对现有产线或生产条件进行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生产制造及管理过程中的深度应用,提升各生产要素的协同化与高效化水平,以达到信息感知、数据共享、优化决策、执行控制的智能化生产状态。
第三条 区本级重点支持民营中小工业企业对现有生产线或生产条件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
第二章 申报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 申报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补贴流程按照《包头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工信联合发〔2021〕24号)文件要求,由区工信科局、财政局联合推荐,被市工信局、财政局确定为全市年度智能制造改造升级的重点项目,并与市工信局签订项目合同,将作为区本级支持项目。
第五条 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贴
列入年度智能制造改造升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企业,在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在市级支持基础上给予项目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且一般类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为重大项目。
项目补贴测算依据,以本办法印发后,企业对现有产线或生产条件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新项目投资总额、或续建项目新增投资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升级奖励
列入全市年度智能制造改造升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企业,对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年度内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诊断并获得集成级、优化级、引领级认定的,在市级支持基础上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以具有国家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认定意见或证书为主要依据。
每年度不支持两次(含)及以上的升级奖励。
第三章 项目条件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申请本政策意见支持的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企业与承担建设的主要服务商为本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建设方案可行,项目管理体系与制度完善;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同一项目不得刻意拆分为若干项目进行申报。如有违背,取消申报资格。
第八条 年度计划支持的补贴类项目,采取项目合同管理方式,在市工信局、项目主体企业、承担建设的服务商签订三方合同基础上,按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第九条 成立青山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工信科局,区工信科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建立考核与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政策意见的落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