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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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13
文 号: 青府办发〔2023〕3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青山区政府对2023年8月30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区政府2023年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做出相应处理。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1〕41号)

(2)《关于印发青山区应急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1〕142号

(3)《关于青山区企业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2〕73号)

(4)《关于印发青山区进一步推进街道镇消防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2〕93号)

(5)《关于印发青山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责任状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2〕109号)

(6)《关于印发青山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2〕110号)

(7)《关于印发青山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65号)

(8)《关于印发青山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82号)

(9)《青山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9〕14号)

(10)《青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青府办发〔2019〕15号)

(11)《青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青府办发〔2019〕17号)

(12)《青山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青府办发〔2019〕18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青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57号)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项目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3〕83号)

(3)《关于印发青山区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35号)

(4)《关于印发青山区物业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70号)

(5)《关于印发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52号)

(6)《关于印发青山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53号)

(7)《青山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青府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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