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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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6-13
文 号: 青府办发〔2019〕2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路径、新模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6〕20号)和《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内人社发〔2018〕11号)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综合试验区的基本条件

(一)经济产业条件

青山区是包头市主城区之一,1956年随着一机、北重等军工企业的落地正式建区,总人口52万人,行政区域面积280平方公里。全区辖8个街道、2个镇,53个社区、21个行政村。青山区是典型的工业城区。全区拥有各类工业企业580家,工业从业人员6万多人,装备制造业占到全市的70%以上,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先后被命名为国家包头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青山区是服务业中心城区。建设培育了沃尔玛、万达广场、金融商务、国际会展、九星数码、奥特莱斯“六大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呈现出多业态经营、多品牌集聚、多组团发展的强劲势头,第三产业占到地区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青山区是金融业集中集聚城区。累计入驻金融保险机构58家,占到全市总量的90%以上,已初步建成区域性产融结合中心,成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青山区是生态宜居城区。全区拥有50多处游园广场和景观节点,形成了15分钟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圈。全区的路网体系、通行能力和重点区域绿化水平都比较高,绿化覆盖率达到4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青山区是文化繁荣城区。全区拥有41所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41000多人,拥有67所办学单位、3所高等院校。连续5次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教育工作荣获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文化工作荣获“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区”。

立足青山区的区位优势、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及结合近年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打下的坚实基础,在青山区开展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必能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开创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新路径,为社会治理探索新模式,从而带动更大范围劳动关系领域的改革实践创新。

(二)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与特点

青山区劳动关系状况整体平稳和谐,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劳动关系领域仍存在较多不和谐因素。一是中小微型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我区实体经济以规模企业为主导,但也存在相当数量的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由于处于产业链低端、生存压力大,加之劳动关系管理能力不足,很多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容易出现损害职工权益的违法现象,成为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二是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我区服务业、金融业发达,近几年,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工资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增长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比较少,职工在工资决定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比较弱,协商的实效性不足。三是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用工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青山区招商引资、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力度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技能难以适应企业岗位需求,人岗不匹配、不适应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企业技能型岗位员工缺失情况日益严重,农村转移劳动力难以胜任岗位技能需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培训和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的任务十分繁重。四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亟需适应新常态。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和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合同解除等问题的举报投诉逐年攀升,劳动维权的新常态亟需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处理方式,丰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内容,推动青山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综合试验区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根本,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列入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谋划和合理布局,积极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创新试验,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综合试验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体制、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方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体制,逐步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为下一步在全自治区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新路径、新模式,形成具有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新工作机制,将青山区打造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示范城区。

(三)基本原则

1. 党政主导,协同共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格局。

2.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眼于劳动关系运行的全过程,既注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建设长效机制,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和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促进全面发展,保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可持续和长效化。

3. 以人为本,和谐共赢。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企业健康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机融合,营造尊重关心职工、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推动劳资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三、建设综合试验区的主要内容

按照构建和谐稳定新型劳动关系的总体思路,突出劳动关系核心要素,充分发挥劳资政三方的主体作用,确定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的工作内容,探索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创新突破,着力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

1. 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秩序

以中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为重点,开展劳动用工行为规范攻关。一是在中小微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质量,规范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环节,真正把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石”。二是制定和推广适用中小微企业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本,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章立制,真正从制度上规范和谐用工行为。三是推行落实小微企业及建筑企业社保参保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积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保参保率,增加社保基金持有力度,保障各项社保待遇的支出,减轻财政兜底压力。四是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用工状况,纠正不规范行为,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五是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劳动密集地区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商圈”,以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参保缴纳、劳动报酬支付、创业贷款服务等4项标准为评估依据,对成效突出的商圈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及政策性支持。

2.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1)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一是以规模企业和重点行业为重点,积极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二是按照《包头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星级达标验收办法》,扩大验收考核范围,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参与渠道,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领域的运行和协调,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发挥集体合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作用。

一是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制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实施方案》,通过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实现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协商准备全面充分、协商内容详实具体、协商程序依法合规、协商过程真谈实谈、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协议履行及时有效的工作目标,提升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二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协商双方代表的培训,不断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搭建劳资双方交流沟通平台,推动企业信息公开,提高集体协商质量。三是每年重点培育5家典型企业,推动其按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形成工作经验,在其他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切实形成示范带动,典型引领的作用。

(3)探索“集体协商指导工作站”建设工作。

在园区探索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工作站”,承担“面向基层企业、指导集体协商、破解协商难题、推进扩覆提质”的工作职责,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答疑解惑、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等;接受区总工会委派或接受园区工会委托,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直接参与企业、区域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对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协议签订、公布、报送、履约情况进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 规范建筑领域用工行为,着力打造无欠薪城区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牧民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网络,健全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业监管责任,逐步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制度、适时出台《农民工保证金应急支付办法》、《建筑企业用工台账管理办法》,完善建筑领域“两告知一协议”用工监控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对全区建设工程实行经常性全程监管,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创新“一查二报三处置”工作方法,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和频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函告和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隐患预防处置,重点案件处置,失信惩戒处置,落实政府具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日常监管模式。三是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与建筑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升级、建造师(项目经理)管理结合起来,建立起更加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许可等方面采取制约措施。四是充分发挥社会法人劳动保障失信惩戒作用,对失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进行公布和曝光,与市场监管、金融、住建、房管等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力争以建筑业为突破,全面实现无欠薪城区的目标。

4. 以创建和谐工业园区为契机,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继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机制,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一是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标准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内容之一,定期考察评价对象,将综合考察评价结果作为拟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方面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二是依据《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引导和鼓励辖区用工单位逐步健全劳动基准,积极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申报工作,及时认定发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状况,基本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典型示范作用。三是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大力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活动,完善和谐工业园区的评选标准,丰富创建内容,推动园区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发挥龙头产业、行业集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四是进一步落实《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完善对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激励机制,提高创建活动的覆盖范围和实效性。每年评出10家企业,进行宣传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要加大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5.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劳动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开展,使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有效结合。二是依托包头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征集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动态信息的采集,建立起企业劳动保障信息披露、诚信档案制度。三是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不同诚信等级企业的分类监管,将劳动保障诚信信息与政府采购、政府扶持、政府监管、银行信贷以及评优评奖挂钩,弘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6.多级联动维权,为职工撑起保护伞

以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为重点,加强工会维权工作。一是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制度保障”的维权新格局,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二是利用“互联网+工会”平台,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维权“一站式”服务体系,打造多级联动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利用微博、微信、APP在春节返乡、节后返工等重要节点,通过即时网络互动、抢红包等形式激励职工学法用法,扩大和提升职工群众的覆盖面、参与度。

(二)整体推进,全面强化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建设

1. 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以“机构实、人员实、职责实”为目标,探索做实三方机制的新途径。一是加强三方主体的能力建设,增强三方代表的广泛性,扩大三方机制的社会基础,发挥三方机制在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方面的独特作用。二是完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组成部门,成立工作委员会专门机构(实体机构),拓展和落实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三是工作委员会三方完善各自的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对于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开展三方协商,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四是工作委员会加强对企业实施各项劳动保障制度的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五是探索发展工业园区、街道、社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2. 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企业党群组织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不断创新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方式,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注重培养发展优秀职工入党,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机制。二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工会联合组织,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三是加强企业代表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积极了解和反映企业利益诉求,开展法律服务,解决涉企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办法》,以推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为载体,建立起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化和职业化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工会、企业组织(商会)、社区从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取得国家劳动关系职业资格,重点承担劳动保障辅助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处置等工作。派驻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成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引导鼓励企业依规守法经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 健全职工权益救济渠道,保障劳动者权益

一是完善调解机制建设。积极探索调解模式,创新调解手段,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街镇、社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多部门合作,最大限度地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力争将大多数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创新仲裁方式方法。探索简易仲裁程序,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创立巡回仲裁庭审模式,提高仲裁效能,解决重大复杂争议案件。坚持“阳光仲裁”,加强仲裁院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调,做好裁审衔接。三是健全监察执法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精准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四是建立劳动监察调处机制。在处理劳资纠纷中,劳动监察调解处置与立案处理处罚相衔接,调解处置作为监察执法的前置程序,最大限度缓解劳资矛盾,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率。探索在装备园区设立劳动监察调处中心(应急处置中心),发挥人社监察仲裁、公安、信访、工会、工商联、司法等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防机制,分析研判劳资矛盾新形势新特点,特别是针对农民工、集体访案件的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处置机制,防止发生重大劳资纠纷。五是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功能。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保障主题建设,丰富劳动争议援助内容,充实法律援助队伍,畅通法律援助和救济渠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法律保障援助,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六是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执法协作,实现对劳动保障违法问题综合治理。

4. 健全技能人才引进机制,树立“人才兴区”理念

一是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就业技能普及计划,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免费技能晋升培训。二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到企业锻炼,充实企业人才队伍。三是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5. 创新青山特色企业文化,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把“人文关怀、和谐至上”理念纳入社会文化体系建设,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舆论文化氛围。一是指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企业理念,督促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鼓励支持企业工会定期开展文体活动。二是积极引导职工履行劳动义务,爱岗敬业,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通过合法渠道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三是教育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讲求社会信誉,热心社会公益、打造企业社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四是大力发挥和谐文化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宣传、典型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6. 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智慧工会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建立网上职工之家,本着“以惠民政策吸引职工、以帮扶救助温暖职工、以红色教育凝聚职工”的服务宗旨,依托大数据,通过网上网下联动、参与互动、参与服务项目等形式,建设“一系统多终端”的“互联网+工会”互动平台,构建工会与广大职工之间信息快递、互动便捷的纽带,实现网上入会、网上服务、网上维权、网上办公、数据采集、信息发布、交流互动、智能运用等功能为一体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出“指尖上的工会”,为职工织好线上线下、水乳交融的两张网,实现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全覆盖。

四、建设综合试验区的工作步骤

青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按照三年总体规划,分“三步走”实施。2019年,以青山区装备制造工业园区为中心开展创建工作; 2020年,以青山区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开展创建工作; 2021年,在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一)启动阶段:到2018年底,完成综合试验区的前期工作,制定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制度。

(二)实施阶段:到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和谐劳动关系理论创新,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领域新突破。

(三)总结阶段:到2021年底,总结形成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青山区模式。

五、建设综合试验区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自治区人社厅、市人社局指导下,成立青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内各相关部门为成员,构建权责明晰的组织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综合实验区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保障

由区新闻中心负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开展对建设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宣传,重点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宣传企业关爱职工和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经费保障

区财政加大对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的投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将创建工作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区发改委列入区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政策倡导、平台建设、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四)能力保障

加强区、街道、社区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信访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力量。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学习、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大力培养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加强与科研机构、专业力量的合作,开展重点项目学术性课题研究,为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1. 青山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2019年青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青山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

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保障我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山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李国宏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侯永峰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任文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李锦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耀军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海涛区工商联主席

刘俊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向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晓平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殷伟杰区司法局局长

李雅平区财政局局长

王小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冯东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克超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峥团区委书记

付慧瑾区妇联主席

白桦第二税务分局局长

栾绘军青山税务分局副局长

高玉璞青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瑞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文亮同志兼任,负责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推动、联络以及协调等日常工作,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建设活动的验收、评估、表彰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

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提供高端人才保障;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依法推动非公企业普遍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在推动非公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二)区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开展对建设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区工商联

配合政府部门指导会员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参与协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工商联执委党组织覆盖面达50%以上;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作用,广泛联系社会工商界代表人士,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工商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会员企业树立依法用工意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鼓励其履行社会责任;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做好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宣传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方面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四)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负责指导园区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配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发挥调解劳动纠纷,预防劳动争议等职能;建立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对存在严重劳动违法行为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监察。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牵头开展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评价规范》,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评价认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服务相关政策,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各用人单位参保覆盖率;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提升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鼓励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创新调解手段和仲裁方式方法;健全执法监察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培训,指导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热点问题的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

(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综合试验区建设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法人诚信档案,落实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七)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指导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八)区司法局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广泛建立劳动保障普法联系点,开展法治示范单位评比,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指导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丰富劳动争议援助内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区财政局

对建设综合试验区工作所需要经费给予充分保障,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模式,督促建筑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做好建设领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培育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等相关制度;着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问题。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情况,对涉及违反监管法规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处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实现用人单位信息共享,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对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十二)区总工会

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加大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组建能力;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工会组织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探索扩大行业集体协商覆盖面,签订具有行业特色的集体合同,提升实效性的途径;指导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指导、督促企业重视支持文化建设,培育企业先进文化,完善困难帮扶工作机制;加大《工会法》的宣传力度,完善职工维权绿色通道,提高维权和维稳服务力。

(十三)区妇联

倡导和鼓励广大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事业观,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自身组织优势,紧密联系女职工,加强人文关怀和生活关怀,搭建平台,提升女职工素质。

(十四)团区委

负责组织青年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员活动,加强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牵头组织青年职工培训,提升职工素质。

(十五)青山公安分局

加大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推进警企联防、联建联治工作,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安保和维稳机构,发现苗头及时妥善处理;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劳动关系事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协助开展相关联合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劳动关系事件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青山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

每季度配合人社部门、工会进行信息比对,提高社会保险费和工会经费征缴率。对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2





                                 2019年青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摸清装备园区用工企业底数,确定构建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目标单位数。

人社局

园区

5月


2

根据劳动用工形式实际状况,全员推行书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率达100%,劳动用工备案率达100%。

人社局


9月


3

制定《青山区建筑领域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台账管理办法》,在区内所有建筑项目推行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建账率100%。

人社局


6月


4

推行集体劳动争议仲裁特别程序,建立巡回仲裁庭审模式,提高仲裁效能,妥善解决重大复杂争议案件。

人社局


6月


5

在装备园区设立劳动监察调处中心(或应急处置中心),发挥公安、信访、司法、仲裁等职能,形成劳动监察调处机制,把调解处置作为缓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主要手段,为构建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打牢制度基础。

人社局

园区、公安分局、信访、司法

6月


6

制定和推广合法规范的劳动用工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人社局


6月


7

按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的要求,推动园区内全部企业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以园区管委会名义申报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人社局、工会、工商联

园区

10月


8

依法推动园区企业组建工会,园区企业建会率达100%,为申报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奠定基础。

工会

园区

9月


9

制定和落实《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实施方案》,推动园区已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工会

园区

6月


10

每年重点培育5家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集体协商工作。

工会


9月


11

制定《青山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方案》,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标准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内容。

工商联


6月


12

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工商联执委党组织覆盖面达50%以上,指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

工商联


10月


13

发挥和谐劳动关系文化引领作用,按季度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宣传、典型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区委 宣传部

园区

全年


14

建立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劳动关系状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预防和处置。

园区

人社局、工会、工商联

6月


15

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区财政部门将劳动保障诚信信息与政府采购,区发改、工信部门与立项审批,区住建部门与行业监管以及评优评奖挂钩,规范运用诚信评价结果,弘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


全年


16

建立园区劳动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各街镇司法所增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内容,丰富劳动关系援助内容,强化法律援助劳动保障主题建设。

司法局


10月


17

每季度组织园区企业青年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员活动和培训工作,加强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团区委


全年


18

每季度组织园区企业女职工参与职业素养提升活动,加强人文关怀,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区妇联


全年


19

市场监管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每季度与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单位信息对接,税务部门每季度与人社部门、工会进行信息比对,提高社会保险费和工会经费征缴率。

市场监管局、青山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

人社局、工会

全年


20

制定《青山区建筑领域工人实名制、分账管理、银行代付实施方案》,在区内所有建筑项目推行“一金三制”率达100%。

住建局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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