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要求和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在资源配置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助推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施策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在推动实施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真正主体。要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两手抓”,放管结合
树立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体现“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各部门作用,保障农业基本用水需求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坚持供需统筹,协调推进
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强化供水成本约束,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要突出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高效转变。建立农业用水节水补贴奖励机制,鼓励推动农民节约用水。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各行政村水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水工程情况、灌溉条件、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建立和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实践中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做法和经验,调动农民改革积极性,做到可复制、易推广,有计划、分步骤稳妥推进实施。
(五)坚持节水增效,科学发展
推进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改造,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巩固节水成果,提高农民节水意识。要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通过节水、增产、增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总体目标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使我区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行农业用水性质划分,机井属人饮、畜饮不列入本次水价改革范围内。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基本配套,同时设立水价过渡期,第一年(2018年)收费50%,第二年(2019年)收费70%,第三年(2020年)开始正常收费。考虑到我区实际情况,城乡结合部行政村不适宜进行水价改革,不列入本次水价改革范围的行政村有:赵家营子村、赵家店村、昌福村、永和窑村、色气湾村、银匠窑村、二海壕村、当铺村、四道沙河村、永和窑村、王应基村、后营子村、沙尔庆村、宏庆德村、兴胜窑村,剩余行政村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完成改革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业用水管理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农业取水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擅自取水。农业用水优先配置地表水,严格管理地下水。对于区域水资源总量无法满足当地农业用水定额的镇村,应以区域水资源总量为依据,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定额管理要在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控制范围内实施。
2.开展农业水权确权登记,明晰初始水权。区农牧林水局要对农业用水进行取水许可核查清理。对没有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对取水许可证到期需换证的,综合考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际用水量和用水定额,重新核定取用水量,换发取水许可证,明确取水权。区农牧林水局要以全区用水总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以多年平均供水量和灌溉用水定额为依据,将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用水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结合集体土地流转,对用水主体核发初始用水权证。用水主体、水量等取水内容发生变化的,区农牧林水局统筹考虑后予以变更。
3.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农业用水户转让节水量和结转下年使用,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的转让,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同一镇内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转让,由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协调,区农牧林水局许可并备案。跨行政区域、跨行业转让的,由区农牧林水局批准。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建设节水供水水利工程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二)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建立财政农业水利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积极推进水利管理信息化。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及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加强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
(三)加强节水技术推广
以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为前提,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构建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生产布局。依托西部节水增效项目等农田水利重点项目,加快推广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科学精准灌溉,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措施,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四)创新终端用水管理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和基层水管单位管理、用水户参与的多种形式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加强农业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和指导,发挥其在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协商定价和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经费,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培育和引导专业合作化维修养护队伍。
(五)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所有农业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供水工程的农业水价,实行协商定价。实行协商定价的,本着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水价,并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农牧林水局备案。
2.合理制定水价。水价制定要综合考虑成本、增产增效、高效节水、水资源短缺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要尽量提高到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水资源紧缺的地方,可提高到成本水平。
3.探索推行水价分类分档。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它用水类型。实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推广计量收费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用水制度,逐步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地下水用水成本要高于地表水,要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
4.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供水管理单位要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和制度,降低消耗,提升效率,管控成本。完善水价公示制度,要公开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加强水费使用监督管理。
(六)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要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和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计划)内用水实际执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和农民承受能力,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计划)内用水。补贴方式、环节、程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由财政部门会同水务部门确定。
2.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要充分考虑可持续性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新型和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农业水利资金投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镇村倾斜。
3.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在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各项资金政策的同时,要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启动改革(2017—2020年)
按照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部署,制定出台《青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当年实施计划并启动实施,今后各年度实施计划于上年度9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年度进度、总结于当年6月和11月初分别报送市有关部门。
(二)全面推进,实行目标(2020—2025年)
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各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配套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实现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明确农业水权和工程管护主体。开展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计划)管理,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施,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深入开展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完成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牧林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福镇、兴胜镇等业务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林水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负责协调指导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做好本级管理的农业水价成本测算、监审、核定等工作。区财政局要负责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做好项目资金整合,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研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制度,落实资金来源。区农牧林水局要负责推进实施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确定地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明晰农业水权,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完善农业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要负责做好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农艺农机节水和旱作农业技术,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实验示范,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青福镇、兴胜镇是本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责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
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水价制定与执行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水价制定科学合理、执行到位。区委改革办、区政府办要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及时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四)做好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要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使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