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青山区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经区食品药品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青山区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市、区)评价细则》,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为中心,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创则必成、战则必胜”的决心,成功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推进,决定成立青山区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创建工作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及分解落实计划;研究建立创建工作任务推进台账,加强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进展督查、通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上级各项任务传达分配到各有关单位;建立目标管理责任、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机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 白云喜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姜天成 政府副区长
韩晓平 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组 员: 徐晓颖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 凯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生强 区教育局局长
卢海巍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李雅平 区财政局局长
郭建光 区农牧局局长
李海峰 区商务局局长
郑和平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郝永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杰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文达 富强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冯文娜 幸福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聂 荣 自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宇 万青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王瑞卿 科学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于佩珊 先锋道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勇 青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薄丽丽 乌素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小娟 青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旭 兴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文良 青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郝永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李关升、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岳峰、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李亚楠、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七级职员武志东、区农牧林水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闫俊、区商务局副局长邹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谢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付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乔钢、青山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队长李刚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统计汇总、信息联络等具体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
成立青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制定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工作任务推进台账,将创建工作各项指标细化分解落实,明确创建工作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创建措施、完成时限等;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各项任务传达分配到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约谈、问责等创建工作制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开。
时间安排:2023年3月底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围绕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抓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市、区)评价细则》,对标创建工作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环节指标,从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否决项等6个方面认真抓好自查,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扬优补短,确保创则必成。
1.创建培训。区食药安办要分类组织对各街镇、各责任部门、各食品企业开展创建培训,培训内容围绕创建任务,结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点位得分和扣分等。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每项指标学懂、会用、落细、落实。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2.统筹推进。区食药安办要按照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各项创建任务时间进度,落实各食品企业质量控制指标工作进展,并分析各环节、各时段存在的问题,总结监管、创建亮点工作和创建经验,形成地方示范推广项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3.资料准备。各有关单位要对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市、区)评价细则》中的6个方面、36大项、112小项评价指标,分门别类、精细化准备创建资料,制作纸质和电子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归集整理从2022年起至创建验收的相关内容。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4.点位打造。明查环节点位包括哨点医院、粮食收储企业农资经营单位、农业种植单位、屠宰企业和各类食品企业等23类;暗访环节点位包括学校周边、网络平台、保健食品经营店和小餐饮、小超市、小摊贩等9类业态。4月份开始,按照网格化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辖区明查暗访点位的具体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初开始,5月底结束,常态化推进、维护。
5.示范引领。示范引领项目包括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科技创新、社会共治等10项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对标评价要点,结合辖区实际,选定示范项目,形成全区能推广、可复制、叫得响的亮点。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6.创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发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宣传,共同营造创建浓厚氛围。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宣传方案或计划,对照创建宣传指标要求,明确各责任部门宣传重点任务,按照市民知晓率不低于90%的目标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多形式多角度创建宣传。
时间安排:2023年5月启动,常态化开展,验收前1个月高密度集中化宣传。
7.应急处置。今年,区政府计划单独或联合其他旗县区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对本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启动,7月底完成。
8.责任保险。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公平竞争、多方共赢”的原则,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地区实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管理需求,重点推进肉蛋奶及其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含校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经营单位等)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引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食品销售平台、餐饮连锁企业、连锁超市及其他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启动,持续推进。
9.过程控制。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并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运行,食品企业依法需公示项应公示尽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安排:常态化开展,2023年3月-12月重点推进。
(三)自查督查阶段
区食药安办牵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评价细则和辖区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时间安排:常态化开展,2023年3月-12月重点推进。
(四)迎接评价验收阶段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迎接自治区食药安办的初评检查和国务院食安办评价验收工作。
时间安排:6月份迎接自治区初评;12月份迎接国家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时间节点落实落细各项指标任务,全面推进创建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既要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难点问题,又要及时把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具有地区特色的长效监管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保障我区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从4月底开始,区创建办将对创建工作实施“双周”调度通报机制,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迎检工作不留死角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