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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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71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30
文 号: 青府发〔2023〕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对包头统筹做好“开源”与“节流”的指示要求,着力破解水资源短缺瓶颈,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区发展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四水四定,坚持系统观念,确立有解思维,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以农业、工业用水等为重点,以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为抓手,统筹做好开源、节流、挖潜、再利用各项工作,深化水权、水价等制度改革,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是量水而行,节水优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政策举措,完善市场手段,满足合理用水需求,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水资源条件、水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用好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分类推进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用水管理。

三是双向发力、高效利用。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提升效率,发挥政府的调节和监管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政策有效引导、市场有力倒逼的节约高效用水机制。

四是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统一谋划、一体布局,协同推进节水工程、管网建设和相关制度配套,聚焦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单位,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推动实施各行业节水升级改造,大幅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逐步补齐蓄调供水工程短板,配合市水务局完成用水权改革,按照时序进度完成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保障经济社会合理用水需求,建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示范区。

2023年,认真落实市水务局制定的《包头市关于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开展用水权改革工作,新增项目用水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有偿取得用水权。

2024年,认真落实好《包头市供水条例》等文件,配合市水务局做好现代水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能力。基本建立水权制度体系,推进用水权流转和交易。

2025年,按照市水务局统筹安排做好新增再生水利用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全区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取用水管理

1. 强化刚性约束。2023年3月底前,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市水务局目标任务明确我区十四五用水总量,落实生活用水、生态需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分行业分水源控制指标。20232025年,实现用水要有权、用水不超权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新增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新上取用水项目要达到同行业先进用水水平,依法取得用水权。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农牧局)

2. 严格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业、农畜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进行水资源论证。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

3.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包头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制定青山区水资源管控和治理的措施对策、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等制定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态环境、市政绿化等领域节水方案,形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体系。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

4. 加强计划用水。适度核减非居民用水计划,从严从紧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对涉及扩产增能的用水计划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或用水合理性分析。配合市水务局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执行考核,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费(税)。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农牧局、区税务局)

5. 完善计量监测。2023年,配合市水务局完成非居民重点取用水户(年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用水在线监测设施安装,配合做好市数字水网系统接入工作。农业灌溉实行以电折水计量。2024年,按照市水务局部署,完善我区水资源监测监控系统。2025年,完成年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非居民取用水户在线监测设施安装,配合市水务局实现在线监测监控信息实时集成调度,提高水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农牧局、青福镇、兴胜镇)

(二)加强再生水利用

6. 先行先试发挥引领。强化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再生水有效利用等水资源综合科学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工信科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

7. 配置再生水资源、配套再生水管网。配合执行好市水务局制定的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促进存量企业置换、新建项目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管网通达率和覆盖率,保障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目标落实。结合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再生水供水管网,实施青山区大青山南坡绿化再生水利用项目,构建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体系。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牧局)

8. 强化再生水利用。落实执行《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工业项目、生态环境等用水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明确再生水利用管控和激励措施,做好再生水供水管网运营维护工作。统筹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和重点用水企业建设并长期坚持再生水水质净化项目,推行分质分段供水。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头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用水户完成企业再生水置换和利用。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工信科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

(三)严格工业废水排放管控

9. 加强排污和排水许可监管。严格落实排污、排水许可相关制度,取得排污、排水许可证方可向市政管网排放。严格排水企业监管,强化工业废水排水源头管控,排水水质要同时满足排污、排水许可证要求和下游集中污水处理工艺要求。

(责任单位:青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10. 实施突出问题整治。对盐类等指标超标,不满足排污、排水许可要求和下游集中污水处理工艺要求的排水企业完成废排水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或排水水质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停止向市政管网排水。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农业节水增效

11. 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实行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节水工程改造。通过加强计量监控等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控新增农灌面积、用水量和灌溉机电井,水资源超载超采地区严禁扩大灌溉面积。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旱作农业。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牧局、青福镇、兴胜镇)

12. 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权改革。完成农业灌溉用水权确权,推进农业灌溉水权交易。完善农业灌溉计量设施,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促进农业节水。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牧局、青福镇、兴胜镇)

(五)加快工业节水改造

13. 强化重点企业节水。开展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用水诊断评估,推动火电、光伏材料等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实现工业节水目标。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城管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

14. 推进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开展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问题排查评估,统筹园区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行分质供水、循环利用,园区用水高效循环利用体系集成优化。推动园区、驻园企业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进行合作,完善管网设施,衔接用水标准,促进工业再生水利用。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城管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

15. 推动节水水效示范。开展工业企业、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效达标建设,建设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通过树立典型、政策激励,形成提升工业用水效率长效机制。2024年前,全区高耗水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2025年前,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完成节水型园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农牧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

(六)建设节水型城市

16. 推进公共领域节水。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对标达标建设,推广应用节水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示范引领全社会节水。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配套使用节水器具,已建项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实施节水设施改造,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推动城乡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

17. 严格规范节水市场。落实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节水市场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城管局)

18.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组织开展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专项检查行动,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服务业应安装节水器具设备。高耗水服务业实行差异化水价,推动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设施,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

19. 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大巡检维护力度,逐步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完成全区节水型城市建设管网漏损控制更新改造、老旧二次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农牧局)

20.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海绵城市和城市更新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加强新改扩建设项目节水设施配套,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新改扩建小区、市政道路、绿地景观等雨水收集利用力度,加强施工降排水综合利用,实现非常规水源就地消纳利用。配合完成包头市申报建设海绵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城管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

(七)规范用水行为治理

21.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开展取用水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按要求和时限配合完成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城管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

(八)推进用水机制改革

22. 利用节水政策体系。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政策开展水资源严格管控、节约集约利用、污水排放及处理回用、水工程设施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城管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

23. 推进用水权改革。完成用水权确权和明晰,开展用水户水权交易,新增项目用水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有偿取得用水权。依法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保障用水户合法用水权益。将再生水纳入用水权确权和水权交易范围。2023年,全面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完成工业、农业等用水权确权和明晰,开展用水权交易;2024年,全部完成用水权确权和明晰,推进用水权流转和交易;2025年,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  

24. 拓展投资渠道。加大上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争取力度,支持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利用等项目。加大对重点水利、节水、再生水基础设施项目的财政支持补助力度,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推行节水贷等金融产品,采取投资合作、委托运营和合同节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政府国资委、区城管局、区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承担工作制定攻坚行动的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完善责任分工,强化保障落实,全面推进落实各项攻坚任务。

(三)细化工作举措。严格按照任务要求,从严控制用水总量、优化调度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完善工程体系、加强监测监控、强化监督检查。

(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水权意识和节水意识宣传,转变传统用水理念;关注用水主体的用水需求,充分调动取用水户的积极性,引导通过水权交易方式满足用水需求;加强成功经验宣传,不断扩大水权交易市场规模;向公众宣传水法规、解读节水政策、普及节水知识,营造用水权改革和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供稿:农牧局

上传:刘珮瑶


审核: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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