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关于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切实消除项目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建质〔2021〕15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22号)和《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保障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妥善解决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法治轨道推动工作。
(二)安全第一、保障群众企业利益。
(三)尊重历史、解决项目实际问题。
(四)简化程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山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云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文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永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俊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瑞改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事务局局长
卢海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公共事业部部长
石向阳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生强 区教育局局长
韩晓平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李锦艳 区民政局局长
殷伟杰 区司法局局长
李雅平 区财政局局长
曹 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建光 区农牧局局长
李海峰 区商务局局长
洪 涛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郑和平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永亮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永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福蛇 区信访局局长
姜天成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 竹 富强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冯文娜 幸福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聂 荣 自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法委员
戴颖谦 万青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郭建光 科学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政法委员
于佩珊 先锋道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法委员
贾晓亮 青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刚 乌素图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王小娟 青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旭 兴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春阳 青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旭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 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仝 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消防遗留项目办理的实施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疑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举兼任,副主任由刘瑞改、卢海巍、李存保、杨建慧、仝力、马妍瑛、王静、王超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全区消防遗留项目,负责研究、起草遗留项目实施方案等工作,负责消防遗留项目办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宗教场所专项工作组(刘瑞改兼任组长)、教育系统专项工作组(吴生强兼任组长)、医疗系统专项工作组(郑和平兼任组长)、民政养老系统专项工作组(李锦艳兼任组长)、工业项目专项工作组(卢海巍兼任组长)、政府投资类专项工作组(曹举兼任组长),各专项工作组对每个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情况说明。各专项工作组负责本系统消防遗留项目摸排、统计、上报以及督促本行业责任主体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责任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遗留项目问题的清查工作,督导本行业责任主体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一)各专项工作组负责消防遗留项目摸底、统计、汇总上报,受理遗留项目信访解释及相关维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遗留项目相关工作,并对消防遗留项目办理情况登记造册。督促责任主体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责任。
(二)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办理消防遗留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协调办理同意保留现状的函,参照《包头市推进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发〔2016〕34 号)和《包头市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督促本行业责任主体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责任,做好消防遗留项目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四)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摸清消防遗留项目底数,督促项目整改责任主体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责任,主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五、主要任务
(一)项目范围:青山区属地内1998年9月1日以后至2020年5月31日以前由原消防救援机构受理但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以及建设单位尚未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评估时正式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已完工的工程)。办理时区分轻重缓急,先行启动公益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工业项目,其他类项目具备条件的可接续启动。
(二)工作目标:消除遗留项目火灾隐患,基本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
六、工作措施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但未办理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工程,经依法依规处理后,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条件下,可以补办消防手续。
(二)办理消防遗留项目手续,需提供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的消防遗留项目或设计使用寿命到期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项目结构安全可靠性、使用功能有无缺陷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三)办理消防遗留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的要求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消防遗留项目,建设单位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意保留现状的函,函件内容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明确。
(四)建设单位委托消防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为具有合格的评估报告和结论为合格的评审意见的项目出具项目准予使用文件。
(五)由消防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涉及消防遗留项目建设工程面积的,按照施工图审查面积或竣工图面积确定。
(六)所有备案类申报项目无法提供建筑主体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供该项目不动产登记所有权证(房产证、项目建设档案证明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所有权证(房产证、项目建设档案证明材料)用途确定使用性质。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办理消防遗留项目手续,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项目相关资料,并确定专职办理人员。
(二)各专项组应认真核对消防遗留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手续、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项目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项目正式的名称栋号、处罚情况、之前在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的手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对遗留项目汇总后填写《青山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统计表》(附件1),并以正式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消防遗留项目转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征求意见函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每个遗留项目提出办理意见(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要写明原因)并按照本方案工作职责出具相应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函复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后统一反馈相关单位。
(四)确需通过评定(估)、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照《青山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整治工作评定(估)、评审流程图》(附件2)的流程,由整改责任主体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报告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
(五)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整改内容,项目单位整改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消防评估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的评估报告和专家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的评审意见为依据,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出具项目准予使用文件,建设单位持项目准予使用文件办理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住建部门不再为该项目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通知书)。专家组评审结论不合格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由领导小组依法决定该项目是否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消防遗留项目办理结果上报包头市消防遗留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函告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分局,并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共享建筑总平面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建设工程图纸、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问题复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园区管委会、各街镇等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消防遗留项目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倒排处理工期,加快办理消防遗留项目手续。要认真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消防评估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要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并作出承诺。
(三)园区管委会、各街镇等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并做好消防遗留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需要查询或调阅复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相关资料的,区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对消防遗留项目存在消防审验违法行为的由区住建局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依法实施处罚,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消防遗留项目存在消防审验违法行为,已经由原公安消防机构和市住建局进行了行政处罚的,在集中整治中对同类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罚。
(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相关规定符合受理条件和验收条件的项目,在本方案印发之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消防遗留项目可继续在原受理部门办理。上级部门如出台新的消防遗留项目实施意见则按照新的意见办理。
附件:1.青山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统计表
2.青山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整治工作评定(估)、评审流程图
附件1
青山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统计表

青山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
整治工作评定(估)、评审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