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5月23日,我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检验报告》1份,编号分别为NO:SP202401157。报告显示:2024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抽样人员在青山区张胖子调料店对白糖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检验,检出还原糖分,总糖分项目不符合 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糖;规格:300g;;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还原糖分,总糖分;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出进货来源,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青山区张胖子调料店已在门店内张贴“召回公告”,通知消费者将问题商品退回;同时对进货食品索证索票严格把关,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青山区张胖子调料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9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