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接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的由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涉及我辖区包头市凡富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凡富德羊杂汤(香辣味);外购;规格:202g;抽样基数:12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对包头市凡富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凡富德羊杂汤(香辣味)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20元。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凡富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