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接到由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涉及我辖区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酸白菜;外购;规格:500g;抽样基数:9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对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5元。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