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市监通告〔2024〕24号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10批次合格食品和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13批次。抽检的类别为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共4个品种。主要检测:三唑磷、吡虫啉、噻虫胺、多菌灵、毒死蜱、氧乐果、灭蝇胺、甲胺磷等22个指标,合格10批次,合格率为76.92%,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为23.08%,涉及3家食品生产企业和7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样品名称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详见附件2):
1、包头市青山区金奎炒货店经营的钢丝面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991(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g/kg);
2.包头市青山区优加幼儿中心待用的圆碗(直径12.6cm)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50cm²);
3包头市青山区童思乐幼儿中心待用的圆碗(直径12.6cm)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50cm²);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核查及调查处理工作,责令食品经营单位采取下架措施,同时责令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供稿:赵 睿
上传:曹育宁
审核:付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