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7月16日,我局收到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1份,编号分别为NO:JSP2024CJ15630F。报告显示:2024年7月2日,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包头市福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的压榨菜籽油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问题项目为:棕榈酸、油酸、亚油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压榨菜籽油,商标:蒙根山和图形;规格:5L/桶;抽样基数:2桶;检验不合格项目:棕榈酸、油酸、亚油酸;检验机构: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包头市福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压榨菜籽油风险监测抽样结果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责令包头市福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经包头市福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分析,不合格项目产生的原因是灌装机前分品阀门损害导致不同油品混合,使得菜籽油的脂肪酸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值。包头市福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检报告,我局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