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我局收到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报告》(编号为NO:233205121F)。报告显示:2023年6月12日,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人员在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对纯芝麻油 320mL/瓶(生产日期:2023-04-16)进行了抽样检验。依据 GB 5009.1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第三法 归一化法);GB 5009.2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第二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外标法);BJS 201801《食用油脂中辣椒素的测定》;ISO18363-4:2021《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Determination of fatty-acid-bound chloropropanediols(MCPDs) and glycidol by GC/MS》;BJS 201705《食品中香兰素、甲基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的测定》。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以 3-MCPD 计),缩水甘油酯(以缩水甘油计)超过参考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纯芝麻油;生产日期:2023-04-16;规格:320mL/瓶;称重;抽样基数:10瓶;检验不合格项目: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以 3-MCPD 计),缩水甘油酯(以缩水甘油计)超过参考值;检验机构: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对风险监测问题产品,进一步采取措施,彻底召回并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坚决避免再次出现。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