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青山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青山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3 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山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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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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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山区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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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山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