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
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青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好档案资料整理,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办公会议审议, 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决定。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青山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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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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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造2个示范便民市场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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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山区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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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头市青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区生态环境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