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价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公开)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办公室 | 办公室负责全局机构职能设置、股室职能划分、人员分工等相关信息公开 | ||
| 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 机关职能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 ||||||||||||
| 机构设置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办公二室 |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 依申请公开 | 青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而需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办公二室 | 做好青山区依申请公开工作 | ||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可以公开的与物业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 | 办公室负责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相关文件由负责起草文件的业务科室提供。 | ||
| 政策解读 | 与物业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办公一室、二室 | 依据上级要求,及时公开业务相关规划及计划 | |||
| 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清单、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时间及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工程一股、公用事业一股 | 依据行政法规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 | ||
| 行政处罚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公用事业一股 | 依据行政法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事项 | |||
| 住房保障 | 公租房 |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 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或个人的申请、初审、公示等工作。 | 政策文件 |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审核实行“三审三公示”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住房保障股 | 依据“三审三公示”及时公开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 ||
| 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 | 购房折扣补贴或租金补贴 | 计划及完成情况 | 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住房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区做好引进人才安居保障的各项工作。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负责人才资格确认,其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自治区驻包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人才资格确认;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负责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格确认。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各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购房折扣补贴、租金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本单位和部门职责。 |
政策文件 | 5个工作日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住房保障股、办公二室 | 依据审核,及时公开人才安居保障住房补贴审核通过人员 | ||
| 财政信息 | 预决算公开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决算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结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财务室 | 编制预决算公开相关信息 | ||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3-03 15:10
来源: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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