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公开)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综合办公室 | 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机构职能设置、股室职能划分、人员分工等相关信息公开 | ||
| 领导简介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姓名、分工等信息 | |||||||||||||
| 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 机关职能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 ||||||||||||
| 机构设置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综合办公室 |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室时间、联系方式;监督与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 | 综合办公室 | 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相关制度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 | 综合办公室 | 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依申请公开 | 青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而装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 | 综合办公室 | 统筹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 ||||
|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 青山区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 |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 行政规章 | 每年1月30日前发布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 | 综合办公室 | 每年统计编制工作年报。 | ||||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可以公开的与国资国企监管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综合办公室、国资综合股 | 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委内部已审签备案的公文收发信息,政策解读相关文件由负责起草文件的业务股室负责提供。 | ||
| 政策解读 | 与国资国企监管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法定公开 |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综合办公室 | |||
| 财政决算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
| 公共资源配置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 》 | 1.《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八条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九条 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以下统称指定媒体)应当对其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
财政部文件 | 及时公开 | 预算单位及代理机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国资综合股 |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区本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受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负责区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并配合区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关供应商投诉;依法保存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项目档案 | ||
| 行政权力 | 权责清单 | 青山区权责清单等信息 | 1.《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国资综合股 | 组织各部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以及承接自治区、包头市行政权力下放等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对外公布。 | ||
| 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 | 考核与薪酬 | 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信息 | 《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 (八)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薪酬审核部门和区属企业将审核批复的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各自官网上向社会公开披露,并确保加载信息的网页公众能够查询和保持长期有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规范性文件 | 每年集中发布一次 |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区属国有企业 | 其他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国资 综合股 |
组织实施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 | ||
| 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 | 产 权 管 理 |
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告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32号) | 第二章 第十三条: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规章 |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产权转让方 | 法定公开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国资 综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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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监管企业增资扩股项目信息披露和结果公告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32号) |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 规章 | 增资主体 | 法定公开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国资 综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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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3-01 07:55
来源:青山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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