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2-28 11:34
来源:青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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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
力位价
公开
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公开)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政务公开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青山区司法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青山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办公室 公开相关工作信息
领导信息 青山区司法局局长、副局长等领导的姓名、照片、职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青山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
报告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青山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办公室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财政
预决算
预决算情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青山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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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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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财务) 依法依规开展年度预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公开工作
规划计划 年度计划、
专项规划
年度计划、专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青山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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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依据上级要求,及时公开涉及业务相关规划及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可以公开的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青山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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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相关股室 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案件
办理情况 办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青山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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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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