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4年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编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规范。
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是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动决策落实、强化决策监督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是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一项实际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在征集建议的基础上,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出台《青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依据和内容
主要依据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14号)等规定。
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2项,分别为:1.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2.青山区“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区政府集体审议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