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教育局对政协青山区委员会第十届一次会议 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26 10:20
来源: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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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教育局

对政协青山区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183号提案的答复

                                 

杨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双减”政策下,加强对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管理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局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按照设置标准,严格安全准入

对于申请办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局严格按照包头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审批,要求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书,对办学面积、场地设置、消防或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检查记录并进行备案,才能进入到办证程序;要求管理者具备教师资质及办学经验;实地查看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师资情况是否符合设置标准,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后再进行复查,完全合格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二、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督查力度

教育局对于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要求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规范办学行为,合理制定收费协议,要求办学机构按照教育局统一要求对办学证件、教师资质、收费标准、办学承诺进行公示。教育局不定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抽查,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有屡次投诉的机构,纳入到年度检查评估中,取消年检评优资格,对安全方面出现事故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加强疏堵结合,理清工作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20号)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负责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未按核定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教育局不定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进行了多次执法检查,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下发停办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办。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监管力度。

四、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家长理性选择

教育局利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微信平台、民办教育工作群、实地检查等途径,向举办者宣传《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举办者自查自纠和依法办学。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鼓励学生参加适合自己发展的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艺术活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截至目前,包头市教育局已经向社会多次公布了有资质、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及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青山区教育局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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