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简介
一、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刘 晓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全面工作,分管文物保护工作。
刘瑞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刘晓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依法治区、信访维稳、保密、政务事务、群团(工青妇)、财务、公共文化及产业发展、广电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文化股。
赵 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刘晓同志负责旅游及产业发展、文化及旅游行业领域内审批及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分管旅游股、市场股。
梁晓军 班子成员、副局长
协助刘晓同志负责图书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分管图书馆。
何丽娜 班子成员、文化馆馆长
协助刘晓同志负责文化及美术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分管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美术馆。
张 瑜 班子成员
协助刘晓同志负责体育及产业发展、体育行业领域内审批及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分管体育股、全民健身中心。
二、职能设置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青山区委相关要求,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体育及文物事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文化领域、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体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青山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贯彻旅游市场开发略,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培育全区文化旅游市场。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荐全国、自治区、包头市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事业。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业务工作。负责有关文物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区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制定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五)指导、监管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青山区文化、旅游走出去。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九)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包头市重大比赛,主办全区综合性体育比赛。管理全区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
(二十一)研究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十二)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 ”及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责任。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指导、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党群、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统战、双拥、民族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研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及文物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行政处罚听证、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依法对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市场执法进行督查。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规定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结和发证等工作。承担行政审 批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示。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承办业务咨询、受理投诉等工作。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推进“放管服” 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考核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 管。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文化旅游股。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统计工作,确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并制定措施进行扶持与跟踪。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科技工程项目攻关。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 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青山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区广播电视“户户通 ”工程。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 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IPTV 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青山区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文化室)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加强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区理论文献片、纪录片、 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意识形态安全。承担全区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全区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区电视剧的播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事业。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文物鉴定及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及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维护、开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文物保护对外定期巡查制度,督促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负责审批报备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文物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全区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不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依法组织督察文物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工作。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发展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青山区文化历史研究和文化艺术理论研究,组织实施重大艺术科研项目,推动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促进艺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督导、监管青山区文化艺术档案工作,促进文化艺术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指导、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推动红色旅游、军事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发展,培育重点旅游企业及品牌。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旅游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做好全区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区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拟订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培育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知名品牌。组织协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的调研、规划以及编 制项目建议书、统计分析和评估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组织开展全区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青山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依法进行执法监督,指导旅游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单位合法权益。做好全区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 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 旅游,承担红色旅游、军事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 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青山区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 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三)体育股。研究拟订全区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体育发展重大事项。负责体育、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和交流。组织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管理指导全 区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社会保障、运动员保障和服务等工作。制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队伍建设。落实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发展。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区公共体育 设施建设。研究制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订实施全区性体育竞赛规则。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体育科研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包头市重大比赛,承办全区综合性体育比赛和管理全区裁判员队伍。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研究制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负责全区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制订实施全区体育产业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事业、产业统计等工作。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区体育行业安全管理。管理并指导全区体育市场。
办公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松石国际城兴胜镇政府10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 —12:00,下午14:30 —17:30
联系电话:0472—3610042
负责人: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