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王天理(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牧局全面工作。
赵宇昕(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王天理同志负责乡村振兴、乡村产业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乡村振兴股,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杜春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王天理同志负责交通、邮政等日常工作,分管交通林业股的交通工作,兼任青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忠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王天理同志负责党务、纪检、意识形态、人事、安全生产、统战、普法、改革、信访、诚信体系建设、财务、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
郭俊琦(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王天理同志负责水务、河湖长制等工作,分管水务股,兼任青山区水务局局长。
闫 俊(党组成员、农牧林水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协助王天理同志负责林草、林长制工作,分管交通林业股的林业工作。
程锦波(党组成员、八级职员):协助王天理同志负责农业、畜牧业、动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分管农牧业发展股、包头市青山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牧林水事业发展中心。
各党组成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扫黑除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二、职能设置
(一)包头市青山区农牧局是青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包头市青山区交通运输局、包头市青山区水务局、包头市青山区乡村振兴局牌子。
(二) 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接受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三农三牧”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区农牧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三)包头市青山区农牧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三农三牧”、林草、水务、交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青山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档案、保密、会务、群团、政务公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行政审批、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推进农牧业“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指导协调农牧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农牧业发展股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三农三牧”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农牧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依法行政,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普法宣传活动。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好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利用。
拟订全区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制定畜牧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拟订全区奶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拟订兽药行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有关工作。
拟订饲料饲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利用饲料饲草资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承担推动农牧业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
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落实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种业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
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的登记管理和农机驾驶证的管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种植用途管控等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
制定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措施、建设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设施农业、蔬菜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的建议。指导设施农业新设施、新设备、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指导设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
拟订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区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农牧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农牧业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统计第一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所需要的数据。
(三)乡村振兴股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建议。承担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现代农牧业产业园、食品加工园区建设规划。
组织协调农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拟订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负责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开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情况调度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落实自治区、包头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协调推动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落实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承担农牧业品牌建设和农畜产品营销输出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对外合作、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与有关农牧业组织的交流合作事务。
(四)水务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工作。按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监测。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承担青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总河湖长会议,颁发河长令。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负责全区重要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承担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完成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
(五)交通林业股(交通战备股)
拟订全区农村公路相关规划,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国防交通战备保障计划和保障方案,拟订青山区国防交通战备工程设施建设规划、计划。配合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按权限调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负责完成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绿化、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各项林业草原改革、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承担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辖区内苗圃建设和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以及禁牧休牧工作。承担青山区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青山区林长制工作的具体任务,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检查,落实本级林长制各项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及考核工作,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制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松石国际城兴胜镇政府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 —12:00,下午14:30 —17:30
联系电话:0472—6210998
负责人: 王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