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15:54
来源: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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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青山区委办公室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党办发〔2019〕3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共青山区委办公室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党办发〔2019〕33号),2019年3月,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组建,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两块牌子。根据青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的批复》(青机编发〔2019〕45号),2019年5月20日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属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当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吴杰: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外宣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

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曹金萍:协助吴杰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工作、法治建设、纪检工作、业务督查、网络舆情处置、年终考核、信访维稳工作、扫黑除恶工作、统战工作。分管政工股、督查信访股、法制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张凯:协助吴杰局长工作,负责范围内水冲式厕所、移动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公厕管理所。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李耀:协助吴杰局长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压缩式垃圾转运站、辖区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环卫服务中心、安全技术股、生活垃圾清运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吴志强:协助吴杰局长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选址、设计和新建、改建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道路的清扫、保洁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管理所、环卫一所、环卫二所、环卫三所、环卫四所、乌素图环卫所、机扫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邸奕峰:协助吴杰局长工作,负责市容管理、步行街市容管理、园区、乌素图市容管理、便民市场管理、停车场管理工作,分管市容一中队、市容二中队、市容四中队、景观示范街中队步行街中队、乌素图中队、市场中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振业:协助吴杰局长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城市管理方面有关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市容管理、城区未批先建、小区私搭乱建管控、环保监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市容三中队、规划监察中队、环保监察中队建筑垃圾管理中队,同时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能职责

(一)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由包头市城市管理局划入的职责:

1.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及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 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3.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定桩放线、验线及工程建设阶段测验等。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 理工作。

4.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小区 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 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全市社 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 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 面的行政处罚权。

6.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 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 证经营、 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7.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 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8.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对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 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 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 穿于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综合执法以及自身建设等全 过程各方面。

2.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相关标准等。拟订青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有 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青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 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 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行动。

4.负责青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指导工作。

5.负责行使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6.负责行使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及垃圾处理设 施的监督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7.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定桩放线、验线及工程建设阶段测验等。负责对 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 秩序管理工作。

8.负责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住 宅小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住宅小区内未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擅自砍伐树木、侵占毁坏绿地 以及违法饲养家畜(犬只除外)家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 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 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 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 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负责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路缘石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区域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和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根据公共停车场建设标准、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和国家相关规定,对公共收费停车场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备案时限、程序, 规范公共收费停车场运行秩序。负责对公共停车场车位施划、场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停车设施设备等日常运营开展动态监督 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 人防、行政审批、税务、应急管理和大数据等部门开展数据信息 整合和城市停车普查,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和停 车基础数据库,并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停车信 息管理系统,实时公布公共停车场泊位的分布位置、数量和收费 标准等信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

15.负责行使对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1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环境卫生管 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以及全区 环境卫生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并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环卫科研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根据管理权限和分工,监督、考核环卫作业市场化等工作。

17.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等工作。承办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1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 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19.完成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食品药品管理方面有关职责分工。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对户 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行为和街头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为, 以及对街头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销售食品和街头无证经营餐饮摊点, 以及街头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监管由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青山区公安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青山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在社会生活噪声方面有关 职责分工。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商业经营中的使用空调 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 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工作。青山区公安分局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街道、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产生的噪声,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 修活动产生的噪声,交通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青山生态环 境分局负责对工业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青山区文体旅游广 电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3.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物业管理方面有关职责分工。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对住宅小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对住宅小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其余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由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 督、管理。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主、次干道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的行政处罚。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管理方 面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拆除、改动城镇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

4.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青山区农牧局在河道管 理方面有关职责分工。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其余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青山区农牧局行使。

5.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管理方面有关职责分工。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城市道路路缘石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区域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和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城市道路路缘石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区域和静态停车秩 序的行政处罚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

(二)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综合执法以及自身建设 等全过程各方面。

2.负责行使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和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 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定桩放线、验线及工程建设阶段测验等。

5.负责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住 宅小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住宅小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擅自砍伐树木、侵占毁坏绿地以及违法饲养家畜(犬只除外)家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 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 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 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 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 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路缘石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区域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和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公共收费停车场运行秩序;负责对公共停车场 车位施划、场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停车设施设备等日常运 营开展动态监督和管理;统筹协调发改、财政、 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人防、行政审批、税务、应急管理和大数据等 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整合和城市停车普查,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和停车基础数据库,并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负责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公布公共停车场泊位的分布位置、数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 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

12.负责行使对共享自行车、电动车出租人向社会投 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行政处罚权。

13.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等工作。承办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14.承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青山区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负责青山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设施档案;负责全区城市规划道路(除市管道路外)和城乡结合部(当铺村、赵家营)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负责产权范围内旱厕所清掏及污水井的抽运工作;负责水冲式厕所、移动公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二级清运工作及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合理配置垃圾箱、果皮箱、保洁车;负责协调全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配套设施的选址、设计和新建、改建工作;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外宣股、安全技术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和 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务、联络交流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和分发、文件传阅、办公设施维护等工作。 负责民兵、双拥、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后勤保障,牵头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工作。负责全局车辆用油发放工作。负责服装、取证工具等执法装备的采购、发放、登记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城管系统宣传工作规划和方案。负责整理全区城管系统各项工作动态,撰写和编发信息、简报。组织、策划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负责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研判和处置工作,主动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负责承担全局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及各种技术标准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局属车辆设备(包括转运站 设施)的管理、统计、缴费、维修、车辆用油核量技术鉴定工作。 承担全局车辆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整理工作,制定车辆修理计划和报废、更新计划。

2.政工股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全局思想文化、政治教育、政风行风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全局党建工作的部署、监督、指导、考核。负责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 党风廉政宣传、统战、共青团、 民族、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工 作。负责纪律检查和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

3.督查信访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局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汇总呈报工作。 负责全局队容风纪、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投诉、举报、 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 方面有关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负责 “放管服” 改革和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牵头规范和完善全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相关数据资料和档案的整理汇总、统计工作。

4.法制股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负责制订城市 管理法治教育、培训的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法治建设工作、“双随机”工作。负责执法流程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 听证工作。负责执法资格认证、证件发放等工作。负责对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机构

1.市容一中队。负责对青山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文化路), 建设路(含青山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路全段)以北,呼得木林大街 以东(不含呼得木林大街),赛汗路以西(含赛汗路),复兴大街以南(不含复兴大街)范围的市容市貌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 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违规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共享自行车、 电动车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 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2.市容二中队。负责对青山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文化路), 钢铁大街以北,光荣道以西(不含光荣道),民族东路以东(含 青山区行政区域内钢铁大街以北的民族东路),复兴大街以南(不 含复兴大街、含西部五金机电城)范围的市容市貌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违规设置城 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共享自行车、 电动车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 放问题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3.市容三中队。负责对青山区行政区域内,钢铁大街以南(青山区行政区域内钢铁大街全段),民族东路以东(含青山区行政区域内钢铁大街以南的民族东路)范围的市容市貌管理、 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 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 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违规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共享自行车、电动车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 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 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4.市容四中队。负责对青山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文化路), 钢铁大街以北,光荣道以东(含光荣道),呼得木林大街以西(含呼得木林大街),复兴大街以南(不含复兴大街)范围的市容市 貌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 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违规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共享自行车、电动车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5.景观示范街中队。负责对青山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示范 性的景观街全段范围的市容市貌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 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违规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 牌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共享自行车、电动车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6.步行街中队。负责对幸福路步行街范围的市容市貌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 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 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违规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共享自行车、电动车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7.乌素图中队。负责对青山区行政区域内二〇二地区、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路(含青山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路全 段)以北,赛汗路以东(不含赛汗路),建华路以西(含青山区 行政区域内的建华路全段),复兴大街以南(不含复兴大街)范围的市容市貌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流动 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违规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共享自行车、电动车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8.规划监察中队。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进行建设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定桩放线、验线及工程  建设阶段测验等工作;负责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住宅小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住宅小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擅自砍伐树木、 侵占毁坏绿地以及违法饲养家畜(犬只除外)家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环保监察中队。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 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建筑垃圾管理中队。负责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行使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 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 等的行政处罚权。

11.市场中队。负责对区政府同意设置的便民市场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城区道路路缘石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区域科学设置停车泊位;负责对公共停车场车 位施划、场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停车设施设备等日常运营开 展动态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1.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设施档案;负责在辖区内合理配置垃圾箱、果皮箱、保洁车;负责协调全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配套设施的选址、设计和新建、改建工作;负责规划全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责任及人员核定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范围内各项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方面审批、备案意见的提出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

2.环境卫生清扫一所。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除市管道路外)幸福路以东、110国道以南、四道沙河桥以西、文化路以北(文化路以南草原道、哈达道)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环境卫生清扫二所。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除市管道路外)民族东路以东、兵工路以南、幸福路以西、科学路以北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环境卫生清扫三所。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除市管道路外)幸福路以东、文化路以南、抢险西路以西、友谊大街以北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清扫四所。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除市管道路外)民族东路以东、科学路团结大街以南(团结大街以北迎宾道、迎春道)、幸福路以西、友谊大街以北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乌素图环境卫生清扫所。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除市管道路外)乌素图生活区、南部园区、文化路东段、青山路东段、桃源路、抢险路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环境卫生机械化清扫所。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110国道、世纪大道、银海路以及北部园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清扫车、洗扫车以及洒水车对上述路段及市区重点路段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监督。

8.生活垃圾清运所。负责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日常j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承担辖区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二级清运监督管理工作。

9.公厕管理所。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冲式厕所、移动公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环卫一体化考核办公室。负责青山区环卫市场一体化运营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复兴大街与新园路西200米路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3612005

负 责 人:吴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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