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13 09:2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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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职责分工

孙 兵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

王俊杰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吕国贞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分管就业社保和基金监督管理股、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郑 燕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就业服务中心。

吴小芳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乡村振兴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人事人才管理股。

王海军 (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

李思雨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分管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王 曲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副局长工作。主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

董俊杰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副局长工作。主持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负责青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厅日常管理工作。

王 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协助局长、分管副局长工作。主持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工作。

许  婧 (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工作。负责 党建、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党风廉政、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局机关日常运行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二、职能简介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青山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工作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五)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资金使用办法,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六)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七)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八)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完成自治区和包头市指令下达的政策性安置任务。

(九)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权限组织人事考试。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综合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人才储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载体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一)承办区委管理的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职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申报等相关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申报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补贴落实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综合治理、目标实绩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人事、机构编制、行风建设、“放管服”改革、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人事人才管理股。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及引进、培养、选拔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区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地方性津补贴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拟订全区表彰奖励相关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负责政府、街镇系统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一般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承办区委管理的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职手续。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核准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岗位设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七级、八级职员任免职备案等人事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政策及配套规定,承担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和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及专业技术资格初始认定工作,协调、管理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实施专门业务培训。指导、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并指导管理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负责申报管理使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负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工作。

(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股。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落实全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全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和审查工作。负责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劳动监察工作。落实农牧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牧民工信息工作建设。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落实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承担技能人才及紧缺技能岗位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发布。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措施。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就业社保和基金监督管理股。落实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等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强化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费率、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相关政策。负责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津贴政策。贯彻执行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局机关办公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青山区党政大楼8楼

联系电话:0472-36168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负责人:孙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厅办公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市民大厅D座

联系电话:0472-361607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负责人:董俊杰


供稿:办公室

上传:马焜宇

审核: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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