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4-08-08 09:30
来源: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一、哪些人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7号)规定: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旗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街道(苏木、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负责办理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及其雇工、灵活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就业和失业登记。为落实“一次办”要求,居民应当在居住地街道(苏木、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近进行就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申领。

二、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统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申请,并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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