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包头市振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3-2012)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关于注销包头市振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特此公告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包头市振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3-2012)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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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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