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包头市振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16:44
来源: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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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包头市振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3-2012)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关于注销包头市振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特此公告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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