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内蒙古北方众合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4-2056)、内蒙古浩洎源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3-2042)、包头华寅智能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5-2093)与内蒙古昊柏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3-2079)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内蒙古北方众合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内蒙古浩洎源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3: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包头华寅智能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pdf
附件4: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内蒙古昊柏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pdf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