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6:58
来源:青山区农牧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现将青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1.依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青山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7745.50公顷,涉及青福镇、兴胜镇。

    2.禁止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3.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供稿:王宏远

审核:古晓刚

上传:何连山


附件1:

包头市青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青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745.50公顷,涉及青福镇、兴胜镇,2镇,具体面积见下表,划定范围见附

青山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1

青福镇

2508.27

2

兴胜镇

5237.23

合计

7745.50

 

附件2:



相关附件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