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7 14:49
来源: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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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围绕打造教育、医疗、文化“三个高地”重要任务,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青山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5〕39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青山区2025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在青山区各类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报送工作。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各基层高级系列、农牧民职称)的线下申报材料审核报送时间为6月13日—6月25日;线上申报材料和盲审申报材料上传时间为6月13日—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一)精准测算,切实做好推荐名额的申报工作

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单位,将退回材料,严肃处理。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核对本单位的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和申报推荐数,在报送线下材料时同时将本单位的《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在编)》(见附件2)《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非在编)》(见附件3)的纸质表和电子版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核表、全体人员最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初聘(续聘)备案花名册》复印件报区人社局801办公室审核岗位数,确认申报推荐名额。

(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

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2.线下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业绩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业绩成果和其他(继续教育、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等)分类整理,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与评审无关的各类业绩奖项一律不装订。建议申报人员将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放入申报材料,便于评委评审。

各部门和单位申报材料包括:2025年职称申报情况报告、《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在编)》(见附件2)《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非在编)》(见附件3)《包头市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见附件4)。

3.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2)个人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必须准确,与申报单位填报的“花名册”以及上报市人社局备案的花名册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准确、一致,如果不一致,将打印不出职称证书。其他重要信息,如专业、级别、出生年月等,也必须准确无误。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一)严格评审依据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评审条件。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减少专业、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四)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4.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5.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各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五)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继续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并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六)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本地区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不得超过所在单位设岗最高等级)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青山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八)继续实施关心爱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疫情防控一线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病案分析、护理记录、流行病学报告,以及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等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2.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由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严格落实上述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九)继续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继续做好本地区农牧民职称评审。

(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要严格按照核定分配名额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三)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4〕102号)执行。

(十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五、严格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核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用人单位重点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审核后要在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盖审核责任章,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各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2.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诚信承诺机制,并建立诚信档案。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做到守诚信、重诚信。

各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3.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格评审程序

1.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核汇总,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区人社局统一将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2.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间的进度要求完成所属行业基层单位初评、公示、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统一整体申报,申报材料时须报送申报情况报告并注明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否者,不予接收材料。

3.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各旗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社会化或基层系列只能选其一。

4.各单位推荐申报人选时,务必在本单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5.各单位要重视并做好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

6.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自治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指定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评审。

7.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8.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包头市所属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程序,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9.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旗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严肃职称申报纪律。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申报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2.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

3.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覆盖式开展监督指导,限时整改。

4.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

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暂停或收回评审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

1.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整理归集工作。

2.职称证书地区间互认问题。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区工作(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取得的职称证书,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验系统以及各省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可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不再进行重新确认换证。

对于不能通过网上查验方式进行核实的,高级职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中、初级职称按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本人应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应评委会进行确认,并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 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 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附件: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xlsx

附件2:2025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

附件3: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

附件4:包头市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xls

附件5:包头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xls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