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严禁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严禁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严禁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以及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情况。
二、全面排查与整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对违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盗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 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对盗采地下水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2-6210975(青山区农牧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包头市青山区农牧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