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及相关单位:
我区已进入主汛期,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汛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特别是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远离行洪河道及相关区域,自觉做到不观水、不涉水、不嬉水,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以实际行动支持抗洪抢险工作。
二、全区中小学学校、学生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学生和子女的防汛避险及防范溺水的安全教育,增强涉水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在河道等蓄水区域或行洪区域嬉水、游泳、穿行,确保人身安全。
三、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倾倒垃圾、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物料、存放设备、设置便道;禁止在河道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工程设施;禁止任意束窄河道。
四、汛期禁止在河道、堤岸、花圪台蓄水池内垂钓、捕鱼,野营、聚餐、娱乐;禁止入河游泳、放牧等危险活动。
五、对工程建设场地等,建设单位要组织制定施工现场防汛应急专项预案,工程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加强警示宣传。
六、属地要在主要路段和桥、涵、堤等重要部位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和绕行标识,禁止无关车辆、人员随意进入行洪河道及相关区域;在主要入河道口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水域设置安全隔离带;通过悬挂条幅、移动式小喇叭、村街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主动远离危险水域。
七、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汛工作要求,不要在河道内从事倾倒垃圾、排污等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防汛工作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为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汛工作,共同为防汛工作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青山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供稿:赵海龙
上传:何连山
审核:杜春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