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经营活动,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监管,保障广大求职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2023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现就年度审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备案凭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内容
1.2023年度工作和经营情况;
2.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3.对经营场所、机构名称、负责人、经营范围进行核验;
4.建立的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
5.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被检查、被投诉以及行政处理处罚的情况。
三、报送材料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2024年3月5日前向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
1.《包头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年度报告表》附件一;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房产证或1年以上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2023年度所发布的全部用工信息所涉及的单位资料、信息发布的依据(即用工单位出具的新招人员录用条件、标准、待遇等书面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2023年度介绍就业成功人员的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求职登记时间、就业去向及时间、联系电话等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要求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本次核验工作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填报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全者,材料返回,补齐后办理核验报送手续;对分支机构提供“ 不见面” 受理服务,分支机构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报送渠道;分支机构须核验其母公司许可证、备案凭证等有关信息;
年度报告结果将作为申报评选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经济贡献奖励等荣誉称号和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审,或未开展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视为年审不合格,依法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于年度报告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盖章确认。
联系电话:0472-3613356,邮箱:qsrsldg@163.com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供稿: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高雅宁
上传:尚奕彤
审核:王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