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包头市中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1-2045)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供稿: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高雅宁
上传:尚奕彤
审核:王海军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包头市中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1-2045)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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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供稿: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高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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