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09:40
来源: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s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2-36168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通过青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政府信息282条,其中实施情况10条,通知公告43条,政策问答库9条,工作动态信息222条,主动公开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广泛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刊物刊发信息522篇,其中国家级45篇,自治区级20篇,市级202篇,区级34篇,局级平台刊发221篇,为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生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全年未收到需申请办理的依法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5年,青山区人社局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回应公众关切的实效。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持续做好人社工作动态、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告公示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确保各项信息工作落实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平台严加管理,构建“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于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初审,再由分管领导复审,重要信息则由主要领导终审,全力保障公开信息的精准性、权威性与安全性。2025年,“青山人社”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关注总用户24262人,全年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公示公告714篇,文章累计浏览量达90.63万人次。“包头市青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关注总用户17953人,全年累计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公示公告673篇,文章累计浏览量达50.7万人次。“包头市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抖音平台账号粉丝数达到1.9w人,累计开展线上直播258次,累计观看12.71万余人次,线上解答83.3万余问;发布原创视频234条,累计观看人数突破212.3万余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畅通群众意见反馈;通过公开的联系电话、信箱及电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建议意见,保障了公民权利的充分行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了信息公开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审签流程不重视。存在简化步骤等现象,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未能严格履行审签职责,导致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情况后立查立改,第一时间将问题解决,针对流程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工作和政务公开认知不足,出现业务能力与工作要求存在差距,业务工作与信息转化不及时,缺乏系统培训学习改善认知。已开展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业务交流,充分激发工作活力,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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