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11:20
来源: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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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s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472-699285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青山区政府网站公示: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易+信用修复”工作开展情况总结1期、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1期、青山区经营性冷库备案公示1期、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1期、青山区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情况通报1期、产品质量14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195期、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12期、食品安全抽检54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消费提示13期、青山区电梯使用登记情况公示31期、通知公告8期、食品摊贩备案卡办理指南1期、小食杂登记证办理指南1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指南1期、小餐饮店登记证办理指南1期、市场主体(个体)登记办事指南1期、市场主体(公司)登记办事指南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8其中3件申请公开的内容经查证后予以公开,其余申请公开事项经查证后进行处理,现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度,我局继续强化公开内容的质量监管,对定期公示的栏目进行格式统一,方便检索及阅读,继续落实审签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审签工作运转,优化审签流程,强化稿件的多层审核。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继续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信息公开形式。2025年我局在继续依托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抖音短视频发布政务信息的同时,紧扣市场监管主责主业,围绕科普宣传、执法检查等主题,创新推出政务直播模式,在直播中开放弹幕互动和在线答疑,搭建起监管部门与公众之间实时沟通的桥梁,有效提升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年度继续加强对各类文稿错敏词的核查工作,在督促部门负责人核对的同时,使用自查工具检索易错内容,把好文稿上传前的最后一关。门户网站、视频、公众号继续由专人负责,落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多级审查,确保公示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4

行政强制

5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2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2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利用现有政府门户、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在公开政务信息时,收集公众反馈的过程较长,存在信息滞后,沟通不通畅,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解答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

    本年度开展政务直播工作,同时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双平台同公众进行互动,反馈的问题在直播期间解决,感兴趣的政策在直播中解答,全面拓宽了沟通渠道,扩大政务信息传递范围,同公众建立起及时、迅速的沟通“高速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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