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物业精细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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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物业精细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5213

 


山区物业精细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动青山区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物业管理与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有机融合,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扩大物业党建联建覆盖范围,推动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化、

法制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物业管理“三个百分百”工作成效,全面推动2025年物业精细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健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聚“强党建”“补短板”“强治理”“好服务”“解矛盾”“建制度”等重点工作,加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畅通物业纠纷化解渠道,健全物业服务法律保障,实现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治理,物业品质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物业服务各类投诉大幅下降,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物业服务精细化和专业化示范小区。

三、具体措施

(一推动物业行业党组织建设全覆盖

1.夯实物业行业党建基础。物业行业党委、各社区党委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排查摸底,采集党建信息,并在物业服务企业年报时同步报送党建活动开展情况。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区物业行业党委、各街镇党(工)委、社区党委要指导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和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成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和业主委员会(物管会)通过联建、派驻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或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按“行业优先,属地兜底”的原则,由物业行业党委、各街镇党(工)委或住建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党建联建100%全覆盖。区物业行业党委、社区党委要积极推动社“两委”、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

牵头单位:青山区物业行业党委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物业服务

企业

2.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建阵地建设。青山区物业行业党委、社区党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物业公司办公场所和社区的党群服务阵地,按照《青山区物业行业党群阵地建设使用实施意见》,建设“党群服务站”或“党群服务亭”,保障“一小区一阵地”,严格规范内部功能设置,不断丰富拓展服务内容,得到业主认可。

牵头单位:青山区物业行业党委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3.建立物业行业党建联盟。探索在万郡社区、纺织社区、自一社区3个社区试点建立辖区物业服务党建联盟,由社区内体量较大、品牌效应较强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牵头,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共同组成的物业服务党建联盟,开展区域化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建立联盟资源库,推动区域内物业行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青山区物业行业党委

责任单位:科学路街道办事处、青山路街道办事处、青福镇、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二)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机制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区级、街镇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需召集相关行业部门,供电、供水、通信等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安排物业领域重点工作,解决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突出问题。在社区层面深入实施由社区党委牵头、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成员参加“三方联动”议事协商会议,会议随时召开。2025年在10个街镇各选1个社区试点推动“三方联动”+“多元参与”议事协商模式,将小区内比较集中的物业矛盾和问题协商讨论。试点社区要在全年推出不少于2个有代表性、可推广的物业管理服务协商议事典型案例在全区推广借鉴。

牵头单位:青山区物业行业党委

责任单位:各街镇

(三)规范物业行业合同管理

5.规范物业合同文本。按照市级物业合同范本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依据收费标准分类签订合同。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前甲乙双方要充分沟通具体内容,确保合同内容全面,格式规范,有效保障全体业主利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6.严格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区住建局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备案的管理力度,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合同备案流程,公示告知所有承接青山区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备案,各街镇要积极配合督促。区住建局每季度在青山区住建局公众号上公示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对于不配合进行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每季度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镇、物业服务企业

(四)建立物业全链条考核机制

7.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机制。根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打分,开展民意调查。评价打分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镇、社区按月组织居民代表打分评价,同时要结合12345政府热线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办结率、满意率、配合度进行评价;民意调查由区统计调查中心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小区业主开展服务质量调查,并出具评价结果。诚信评价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为抓手,以业主满意度低于80%为预警,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约谈项目负责人,对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行业评优评先评奖活动及实施差异化管理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区统计局

8.建立物业行业星级评价体系。按照《青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服务标准要与服务等级相对应,以青山区《社区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网格化考评细则》为考核、评价、定级依据。区住建局牵头建立物业行“星级评选动态管理”机制,评价星级为五星,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新任务新要求,将星级评选动态管理内容设置为组织建设星、阵地建设星、小区治理星、物业服务星、文明示范星。每颗星确定具体创建标准。将物业服务企业分为三类:4星以上为一类,属先进企业,重点抓示范带动;3星为二类,属一般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2星及以下为三类,属后进企业,重点抓整顿转化。同时建立区级物业企业红黄黑榜名单制度,按“诚信评价体系+星级评价体系”总得分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排名,排名情况通过青山人青山事公众号和青山区住建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每季度有2个以上项目(一个项目的物业企业按一个排名)排名为3星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列为季度黄榜名单,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提升服务质量。整改期间,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与指导。整改完成后,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从黄榜中移除,整改不力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将升级列入黑榜名单管理;每季度排名为2星以下的物业企业将列入季度黑榜名单,被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下一个季度评选前不允许承揽地区新的物业项目,同时向上级物业管理部门上报情况。连续2个季度被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从当月起1年内不得承揽地区新的物业项目。年度红榜名单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新进驻小区服务中优先推荐选择。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镇、社区

(五)规范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组建和运行

9.严格把关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组建程序。各街镇负责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换届改选,做好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候选人的资格把关,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人选资格审查制度。街镇纪(工)委对党员候选人审核把关;派出所审核无犯罪记录;银行出具征信记录;社区审核个人良好表现记录。积极鼓励引导党员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委员,确保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党员比例不低于50%,且党员人数不少于3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成立后同步成立党组织。同时推行社区网格员交叉任职到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党委组织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核把关,并报街镇党(工)委备案。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党组织成立后接受社区党委的领导。各街镇要加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各街镇、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物管会)选举备案后到区民政部门办理业委会法人登记,实现业委会主任依法履职。

牵头单位:各街镇

责任单位:各社区

10.规范业主委员会(物管会)议事规则。各社区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据《民法典》及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完成草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范印章使用,监督规范业委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议事规则内须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内容,并报街镇党(工)委备案。

牵头单位:各街镇

责任单位:各社区

11.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的监督指导。各街镇、社区要对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监督,确保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召开业主大会形成的决策决议等有关事项全流程公开透明。选聘备案的物业服务人或者经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研究主要事项时,社区党委需派人列席。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镇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街镇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民主评议机制,每半年由属地社区党委召开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参加民主评议的业主代表和具体评议规则由社区党组织会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议确定。业主委员会被评议为履职不合格的由街镇责令限期整改,如1年内2次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将由街镇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牵头单位:各街镇

责任单位:各社区

12.建立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长效机制。各街镇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有困难未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组建由居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牵头单位:各街镇

责任单位:各社区

13.规范综合治理改造小区的管理模式。综合治理改造计划内的小区,由街镇组织筹备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镇会同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全程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经三方验收合格后,需在1个月内由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物业服务。

牵头单位:各街镇

责任单位:各社区

(六)加强物业管理常态化监管

14.常态化开展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宣传和培训消防安全知识。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15.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青山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青安委办发〔202249号)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区住建局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安装充电桩、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物业服务企业排查整治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16.规范物业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各街镇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物业收费及资金使用公示制度,推动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公示1次收费及资金使用情况,每次不少于15天。

牵头单位:各街镇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七)促进物业行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17.建立物业管理三级指导员队伍。区住建局牵头建立行业、街镇、社区三级业务指导员机制,区住建局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业指导员;各街镇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街镇物业服务指导员,指导辖区物业服务工作;各社区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社区物业工作指导员,指导所在社区物业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

18.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人才库。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进入青山区辖区承接物业项目前,应配合组建青山区物业行业专业人才储备库,将各项目经理、客服人员、物管员等纳入人才储备库,并与承接项目所在社区对接,物业服务人员要进入网格、居民群。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19.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储备库。区住建局依据包头市智慧物业与维修资金综合监管平台企业排名情况建立青山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储备库及应急启用制度。当小区出现物业撤场无物业管理的情况下启动应急使用机制,选中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全面接管住宅小区,确保小区的物业服务能够保持正常运转。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

20.开展专业化服务培训。区住建局每年要针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街镇、社区物业管理监督人员和指导人员、业委会负责人等各层级人员开展不少于10次的业务培训,培训由青山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承办,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参观学习、行业互动学习交流等形式开展。各街镇应当推进业主委员会(物管会)规范参与小区治理,提升业主自治管理和议事协商能力。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21.建立提升物业服务专项资金制度。区住建局牵头制定《青山区提升物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各街镇2025年度列入10万元物业服务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由各街镇用于扶持物业服务提升;为区住建局年度列支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第三方专业调解服务等。提升物业服务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八)建立物业新媒体宣传矩阵

22.形成物业服务宣传矩阵。区住建局、各街镇、社区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形成新媒体矩阵,开展物业行业发展、三方联动议事、物业暖心事等工作联动传播。区住建局组织专人精心策划制作物业行业相关专业知识、案例等进行全面宣传,让居民群众通过喜闻乐见的小故事、小讲座了解物业条例、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履职情况等。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九)加强物业服务和社区治理融合发展

23.持续推动物“暖心事”项目实施。“暖心事”为抓手强化物业服务和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探索实施“物业美好·+社区邻里·”社区治理融合服务项目,2025年选10个社区作为试点,由区物业行业党委、街镇、社区党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加强沟通、互联互动,每季度开“共办一场活动、共做一件好事”专项活动,探索开展物业服务“暖心月”活动,推动物业服务在党建引领下深度融入社区治理,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居民群众的专业化、精细化、贴心化水平。

牵头单位:青山区物业行业党委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24.促进物业服务+便民服务双向推动。鼓励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围绕小区居民需求,特别是针对小区老年人、青少年、幼儿、全职家庭开展康养、托幼、家政、文化、快递服务等社区便民服务,推5分钟”便民服务圈,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十)强化物业服务法律保障

25.持续推动三级调解机制。依托青山区物业法官工作站推动社区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三级调解机制切实解决物业矛盾纠纷问题。社区调解由社区居民先向社区提出人民调解申请,社区在30日内完成调解,如调解未果,及时转向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由物业行业联调中心30日内完成调解,如仍未调解成功进行司法调解。各街镇可依托法律顾问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各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26.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保险公司化解物业纠纷。探索推行物业管理责任险落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保险机制化解物业纠纷,通过投保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管理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探索由区住建局牵头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进行专业调解。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青山区物业服务工作领导体系和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梳理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划分,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形成全区抓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改革创借鉴先进地区物业管理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新技术、新方法,认真研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区融媒体中心开展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情况、业委会履职情况、物业行业红黑榜公示、物业行业信用评价公示等内容宣传,形成全区宣传矩阵。区住建局、各街镇、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深层次宣传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推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跨越的浓厚氛围。


青山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青山区物业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提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化、法制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现成立青山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成员如下:

    白云喜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李锦艳  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付龙迪  人民法院副院长

   区民政局局长

            殷伟杰  区司法局局长

            李雅平  区财政局局长

            戴颖谦  区住建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永旺  区市场局局长

狄瑞华  区统计局局长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文达  富强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柴占东  幸福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政法委员

      自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乌      万青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瑞卿  科学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李晨辰  先锋道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     青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薄丽丽  乌素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       青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兴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隋秀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车帅旗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戴颖谦同志兼任负责指导、统筹、调整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区住建局

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各街镇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全面监督指导,确保服务企业运行合规、有序。

3.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精准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平台考核,及时公布红黑名单。

4.建立物业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促进各方沟通交流,协同解决问题。

5.组织开展物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推行物业服务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6.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其限期修改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7.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物业收费公示行为,指导处理物业服务纠纷。

二、各街镇、社区

1.负责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联建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成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或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按照“行业优先,属地兜底”的原则,由街镇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的工作,培养发展党员,待符合条件时及时组建党组织。

2.负责本区域内物业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3.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4.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及备案工作,对于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小区,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5.负责指导由社区组成的考评小组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考评,将考评结果与扶持奖励资金挂钩,形成有效激励机制。

6.负责准确划定、调整辖区内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界限,监督物业相关工作,将单体独栋、不成管理规模的住宅小区合理划入邻近成规模、有物业的小区打包管理。

7.推行社区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及重点、难点工作,推动社区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进行。

8.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和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的正常运转,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9.配合做好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关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加强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建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物业指导员队伍。

10.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11.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和居民自管委员会,指导业主大会科学、规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会议,确保相关工作合法合规。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对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负责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12.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制定《业主规约》,定期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调解社区内物业矛盾纠纷,加强宣传、协调工作,有效提高业主缴费意识。

13.负责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运营成本及合同约定服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三级联调”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模式,重点调解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及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14.负责指导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和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社区党委。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和业主委员会(物管会)通过联建、派驻等方式建立党组织。积极推动社“两委”、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三、人民法院

1.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履约意识。

2.履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深入纠纷现场开展巡回调解工作。

3.对典型案件进行示范诉讼,依法维护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合法权益,通过巡回审判、庭审开放日加强个案示范效应。

4.助推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司法建议、调研报告、法院信息通报等形式积极主动建言献策,助力物业纠纷源头化解。

四、区公安分局

小区内治安防范、犬只饲养进行监督检查和有效管理;依法打击扰乱物业管理正常秩序行为

五、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日常监管,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进行及时纠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牵头开展电动车全链条整治工作。

六、区民政局

负责开展业委会法人登记工作。

七、区司法局

    指导物业调解委员会开展物业纠纷调解,化解矛盾。

八、区财政局

物业管理工作中相关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九、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注册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收费、无照经营以及电梯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十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依法对住宅小区内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擅自砍伐树木、侵占毁坏绿地以及违法饲养家畜(犬只除外)家禽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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