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青山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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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青山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5520


包头市青山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包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包府发202512号),全力推进青山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包头2025年节水行动目标分解任务,青山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83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7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7%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量完成。全区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新增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用水水平不得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并依法取得用水权。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区文旅局、青福镇、兴胜镇、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严格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行业确定节水指标,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行业和用水单元,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目标实现。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局、区城管局、青福镇、兴胜镇

(三)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测尽测”的要求。青山区农村共150水井,各村人饮水源井已安装在线流量计,农业灌溉机电井取水口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完成年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非居民取用水户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实现在线监测监控信息实时集成调度,提高水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科局、青福镇、兴胜镇

(四)加强计划用水。从严从紧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增加产能用水计划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或用水合理性分析。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执行考核,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费(税)。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取用水专项巡查检查,配合市水务局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及私自打井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青福镇、兴胜镇、公安分局

三、突出抓好农业节水

(一)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争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实施井灌区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青福镇、兴胜镇

(二)统筹推进农艺节水技术。实行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喷灌、滴灌、管灌、水肥一体等高效节水技术;优化调整种植结构,严控新增农灌面积、用水量和灌溉机电井,原则上我区不再扩大灌溉面积。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青福镇、兴胜镇

(三)深入解决“大水漫灌”问题。科学评估、统筹安排秋浇和春汇非生育期灌溉用水量,确保井灌区灌溉用水量控制在用水指标以内。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青福镇、兴胜镇

(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全面实行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加价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奖补。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青福镇、兴胜镇

四、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一)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征集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推动实施管网改造、工艺升级、设备更新等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上。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区工信科局、区农牧局

(二)推进工业节水试点示范。聚焦重点用水领域,争取创建节水型企业3户,节水型园区1个。

牵头单位:区工信科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三)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统筹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行分质供水、串联用水和循环利用,用水高效循环利用体系集成优化。推动园区、驻园企业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进行合作,完善管网设施,衔接用水标准,促进工业再生水利用。

牵头单位: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工信科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促进城乡节约用水

(一)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损。配合协调沟通更新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改造二次供水设施,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包头市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青福镇、兴胜镇

(二)强化节水型城市建设。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节水型城市评价工作,巩固提升包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效。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区发改委、区城管局、青福镇、兴胜镇

(三)严控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等行业计划用水管理,高耗水服务业实行差异化水价,推动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设施,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配套使用节水器具, 已建项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实施节水设施改造。定期开展节水市场检查,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力争达到占比达100%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青福镇、兴胜镇

(四)加强农村用水管控。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100% 。推动农村集中供水计量收费,加快计量设施安装,有效提高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到户计量率。对农村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村民饮水困难的,属地街镇负责统筹协调,优先保障村民饮水安全。严格地下水源井日常管理,严禁超量、改变用途取水,杜绝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私自打井。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青福镇、兴胜镇、公安分局

(五)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 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青福镇、兴胜镇、生态环境分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六)健全城乡用水价格机制。定期开展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运行情况评估并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水量分档、确定加价标准。农村探索实行村口总量控制,引导农民用户自主节水。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管局、青福镇、兴胜镇、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六、积极推进生态节水

(一)坚持“以水定绿”,推进国土绿化节水。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国土绿化规划需经水资源论证,科学选择耐干旱、低耗水树种、草种,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和推广应用抗旱节水技术,推行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确定造林密度,加大灌木树种比例。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提倡依靠自然降水满足苗木生长需求的近自然绿化方式,鼓励充分利用城市中水进行绿化后期管护,提高国土绿化效率。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青福镇、兴胜镇

(二)加强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挑选适宜于我区生长的节水耐旱植被,合理安排灌溉频次,严控水面景观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农牧局区、区文旅局

七、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一)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按照《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水资管2024349号)划定的超采区,组织开展地下水综合治理工作,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置换水源、节水改造、调整种植结构、退减灌溉面积等综合措施,有计划削减地下水超采量,限期达到采补平衡。持续推进青山区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完成。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青福镇、兴胜镇、公安分局

(二)持续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推动企业实施水源置换项目,在满足企业用水要求的前提下,封停地下水源井,压采地下水量;配合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供水工程二次管网的改造工程,安装计量设备,同时接入市政管网,由市政统一进行管理,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青福镇、兴胜镇、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八、着力用好非常规水

(一)严格排水企业监管。强化工业废水排水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区属污水管线排污许可,排水水质要同时满足排污、排水许可证要求和下游集中污水处理工艺要求。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区工信科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政数局、区城管局

(二)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积极推动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驻园企业再生水配置利用、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推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再生水有效利用等水资源综合科学利用工作;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生态、市政、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力争包头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城市终期评估。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区工信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九、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一)推进用水权改革。项目用水原则上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用水权,健全完善用水权市场,推进用水户水权交易,依法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保障用水户合法用水权益。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区工信科局、区商务局、青福镇、兴胜镇

(二)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聚焦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以及节水服务等领域,在设备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落后用水设备,推动节水装备升级换代,鼓励老旧居民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双提升。引导和推动公共机构、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实行合同节水管理。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市监局、青福镇、兴胜镇

(三)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围绕行业节水技术难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申报节水领域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推动节水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做好节水关键核心及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

牵头单位:区工信科局

责任单位: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区住建局、区农牧局 

十、加强组织保障

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和举措,要把各项节水目标落实到具体用水户和改造项目,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统筹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加大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资力度,重点在农业节水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配置、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发力点”,在全区全面开展节水宣传活动。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为重点,深入开展节水宣传“五进”活动,宣讲节水知识,提升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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