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健康青山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人民政府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以林业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清理整治违规放牧行为,不断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恢复与农民利益兼顾的原则,深入开展围封禁牧和舍饲圈养,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粗放式经营方式,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并举,切实减轻林草植被压力,为生态资源休养生息创造条件,实现永续利用的目的。同时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三、禁牧区域
禁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全年全面禁止放养羊、马、牛、驴、骆驼等草食性牲畜的生态保护措施。
实行禁牧的区域包括: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林业工程项目区范围内及其它所有林业部门管理的有林地范围内。
禁牧区域一律不准散养放牧,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为保障禁牧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青山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云喜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关其戈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 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雅平 区财政局局长
郭建光 区农牧局局长
李文刚 乌素图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
王小娟 青福镇镇长
赵 旭 兴胜镇镇长
刘海明 区农牧局党组成员、山林站站长、大青山自然保护区青山管理站站长
马亮明 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大队大队长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外,其他成员如有职务变动,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变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建光同志兼任,负责沟通协调等综合性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刘海明同志兼任,负责监督管理等日常性工作。
(二)部门职责
区农牧局负责全区围封禁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禁牧管护制度,强化基层管护队伍建设。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山管理站负责青山区自然保护区内禁牧监督管理工作。涉农的街镇(乌素图街道、青福镇、兴胜镇)是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组织人员对养畜户逐户清点,登记牲畜头数、养殖地点,确保养畜户的入户统计率达到100%,清点牲畜头数统计后报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凡在禁牧区域放牧偷牧的,由街镇所属执法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在林地内放牧造成林木损失、植被破坏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举报违规放牧行为的权利,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违规放牧行为,并为举报者保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补偿机制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禁牧生态补偿机制,将禁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禁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
(二)实行舍饲圈养
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给予实施舍饲圈养的农民资金和技术支持,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三)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对禁牧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现10次以上(含10次)违规放牧行为的地区,和因牲畜毁林面积一次达到150亩以上或全年累计达到450亩以上造成林木成活率低于70%或林木保存率低于60%的责任地区或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四)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印发禁牧通告、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禁牧措施宣传力度,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牧范围和时限等进行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转变广大农民增强保护生态的意识,为落实禁围和时限等进行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转变广大农牧民思想认识,启发和引领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