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套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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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21
文 号: 青府办发〔2020〕1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套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套转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街道(镇)社区专门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城管转站人员、第三批大学生、居委会转站人员),不包括社区内下派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比照事业单位同类职工待遇的人员。

二、准入条件

(一)明确总额限制。拟套转进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人员名额,由我区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规模确定,原则上按照200—400户左右常住居民(按实有居住户数计算)配备人员1名。

(二)规范职数设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依法依规确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党委班子成员一般5—9人、社区党总支班子成员一般5—7人,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一般3—5人,均含社区专职副书记1名;居委会班子成员5—9人,纳入职业体系管理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党组织班子副职最多不超过2人,居委会班子副职最多不超过3人(正职和副职之和不超过委员总数的半数),含交叉任职。

(三)优化结构标准。拟套转进入职业体系的社区工作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需适当放宽的,各街道(镇)要书面请示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批准。

三、岗位等级

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明确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按照正职套改,社区专职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按照副职套改,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居委会委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套改。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年限设置相应等级,工作人员为1—12级,副职为4—15级,正职为7—18级。一般情况下,工作年限每满3年,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次年1月起晋升1级;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相应延后升级。年度考核连续2年评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晋升1级,提前晋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2次。

四、薪酬水平

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参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套改标准,我区根据实际情况联动调整,一般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并适时动态调整。

五、薪酬结构

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约占工资总额的80%左右,绩效工资约占工资总额的20%左右(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标准表见附件3)。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职称工资三部分,并随岗位变动、在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和相关职业水平等情况相应调整。为鼓励长期在基层工作,基本工资的级差随工作年限的增加而逐渐扩大。其中,岗位工资以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4202元/月,2019年)为基数,按岗位类别赋予相应系数(0.59、0.62、0.65,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动态调整系数)相乘计算得出(个位数四舍五入);等级工资按岗位类别分别以640元、280元、40元(工作人员三年及以下均按40元计算)为基数,每年递增40元;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按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职称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300元标准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总量控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300元/月,合格150元/月的标准于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绩效工资包括社区内下派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比照事业单位同类职工待遇的人员。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结合实际共同制定。

六、薪酬管理

(一)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和相关职业水平等确定薪酬等级。受教育程度以大学专科及以下为基础,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生、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分别视同在社区工作3年、5年、7年;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分别视同在社区工作2年、3年、4年。上述规定只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薪酬的依据。工作岗位、受教育程度或者相关职业水平发生变化的,从次年1月份起调整薪酬。

(二)根据有关规定已离任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自办理离任手续次月起,按照不低于本人离任前所对应岗位等级基本工资的20%发放补贴。结合我区实际,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按照离任前所对应岗位等级基本工资的80%发放补贴,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的,按照离任前所对应岗位等级基本工资的90%发放补贴,享受职称工资和绩效工资。

(三)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等级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等级确定薪酬。

(四)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的岗位工资按正职岗位工资上浮200元执行。

七、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8月下旬—9月中旬)。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镇)摸清所辖社区在发展稳定、班子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套转工作中可能产生矛盾问题的重点社区要做到心中有数,掌握工作主动权,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预案。

(二)综合考评(9月中旬—10月10日前)。一是各社区主任1名由各街镇推定。二是对全体社区工作人员(不含事业编制人员)进行考试、考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牵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题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占40%;由各街镇结合民意测评及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面试、考评,成绩占60%。按考试、考评综合成绩确定套改的副主任、委员、社区聘用人员岗位。各街道(镇)召开党(工)委会研究确定拟套转职业体系社区工作者人员名单,经街镇、社区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备案。三是本次考试时一并建立居委会委员后备库。

(三)资格认定(10月15日前)。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共同牵头开展社区工作者资格认定工作,以街镇为单位组织填写《包头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套转审核认定表》(见附件1),并进行初核,经区民政局复核后归入社区工作者档案,作为工资套转的认定依据。区民政局按照职业体系薪酬管理规定,对涉及套转人员薪酬待遇进行精准测算,同步建立工资系统及数据库。

(四)兑现报酬(10月20日前)。以街镇为单位组织填写《包头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套转花名册》(见附件2),报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市财政每年要将匹配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后,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接,落实工资保险相关事宜,及时将社区工作者报酬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区务于10月底前完成等级认定、工资套转等工作。11月10日前将《包头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套转花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八、相关事项

(一)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今后条件成熟后按照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社区工作者按规定享有体检、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三)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负担,并足额列入预算。薪资水平起点较高、社区工作者数量较少的地区,区财政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投入水平。

(四)我区社区工作者定级后薪酬待遇低于现有工资水平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套改后高于原工资时,按新标准执行。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按新的岗位进行套改。

(五)按照《关于优化社区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7〕71号)文件精神,调动到区政府办公室效能股、区民政局社区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社区工作者按照职业薪酬体系套改,理顺其人员身份,由区民政局落实工资待遇。

(六)已享受提高待遇等相关政策的人员,套改后低于现有工资水平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对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并加强工作指导。街镇党(工)委是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套转的责任主体,要严把入口关、审核关。区民政局要配合区财政局做好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薪酬管理相关工作。由区民政局完成职业化薪酬体系套改工作。套改后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工资上报到区民政局社区办审签,审签后报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二)严格规范管理。区民政局要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39号)文件规定,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并适时动态调整。同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个人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包民发〔2020〕46号)文件要求同步做好社区工作者个人档案管理工作,职业体系套转过程中及之后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确保社区工作者个人档案完整。

(三)确保按期完成。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上报各项内容,确保于10月底前完成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套转工作。

本方案内容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出台配套政策。薪酬套改从文件下发起执行,《关于规范和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包头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套转审核认定表》

2、《包头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套转花名册》

3、《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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