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10:00
来源: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15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5-28
文 号: 青府办发〔2019〕1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红十字工作体系,拓宽红十字服务领域,推动全区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国际性人道救助组织,在保证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大力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是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本保证。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运动的基础,是依靠广大会员、志愿者传播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植根基层、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推进新时期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区红十字会成立以来,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协助政府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扩展、延伸红十字会的职能和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在2019年6月底前,规范本系统及辖区内红十字会组织。

(一)机构设置

1.完善各街道(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各街道(镇)要在现有红十字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同时要重点抓好本辖区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宣传、防灾避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健康知识普及和“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宣传等工作。要协助区红十字会开展好“博爱一日捐”等筹资募捐,组织招募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成立社区(村)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立以社工、居民和驻区企业代表为成员的红十字会组织,同时招募一支由医务人员、退休干部、教师等组成的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日常性志愿服务工作,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倡互尊互帮、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3.健全教育系统红十字会。区教育局要指导本系统红十字会工作,组织好系统内募捐救助、救护培训、人道文化传播,做好红十字示范校创建、人道传播创新项目等工作。要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区级中小学校红十字会组织,积极主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不断增强红十字会在学校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他学校的红十字会工作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开展工作。

4.成立卫生系统红十字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指导本系统的红十字会工作,组织好系统内募捐救助工作,要积极组建红十字医疗应急救护队和志愿者应急服务队,履行红十字会救灾、救护职责,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积极开展医疗救援、防疫防病等工作,为困难群体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开展以初级救护培训、职业病防治、无偿献血等为主要内容的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培训,增强全民防灾抗灾、自救互救能力。

5.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加红十字会。区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区企业要主动加入区红十字会,成为团体会员,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募捐救助、无偿献血、救护培训、红十字知识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

6.成立各行业红十字会。其他单位和区内规模50人以上企业及各类协会要组建红十字会,指定专人负责本行业红十字会工作,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开展红十字精神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募捐筹资等符合红十字精神的人道主义活动。组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队,参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

(二)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各项红十字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2.依法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动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对灾民、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并参与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积极开展募捐救助工作。按照《红十字会法》及自治区、包头市“博爱一日捐”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本系统、本辖区企业开展好“博爱一日捐”等筹资募捐工作。开展好本系统,本辖区大病、困难等干部群众的救助工作。

4.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依据《红十字会法》的规定,组织参与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和联络工作。

5.大力发展会员。积极吸收能够遵守《红十字会法》,热爱红十字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人员加入红十字会,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

6.丰富红十字青少年组织。区教育局和区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总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学校红十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小学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要把《红十字会法》纳入学校法制和素质教育内容,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7.积极开展人道文化传播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要通过博爱家园、人道文化传播点及红十字示范校建设、“老牛生命学堂”等项目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积极开展不同形式、丰富多彩、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以“5·8世界红十字日”“5·12防灾减灾日”“6·14献血日”“世界急救日”“12·1世界艾滋病防治日”“12·5世界志愿者日”等为载体,开展好各项人道文化传播等宣传活动。

(三)工作程序

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健全红十字基层组织,并填写青山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登记表和青山区基层红十字会组建情况信息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区红十字会审批备案。区级各中小学校红十字会组织资料先报送至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至区红十字会;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成立的红十字会组织资料先报送至区卫健委审核,由区卫健委统一汇总报送至区红十字会;社区(村)、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组织资料先报送各街道(镇)审核,由各街道(镇)统一汇总上报区红十字会。如人员变动,各单位要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红十字会。各单位要在成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同时,在本辖区和单位内部积极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后于每年年底统一报送至区红十字会备案。

(四)工作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工作制度、捐赠工作制度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会员登记等基础信息资料,做到会员、志愿者有登记,特困群众有档案,同时要公开社会救助情况及红十字各专项救助情况。

三、认真实施自治区红十字会事业“5个500”重点项目

按照《2016—2020年内蒙古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区红十字会要将“五个500”工作下放基层组织,实现项目点拥有“一种社区精神文明、一种人道文化建设模式、一个惠民项目、一个红十字基层组织、一支志愿者队伍和一笔脱贫基金”的目标。

一是3—5年内在全区各学校建立20—30所应急救护角、点,做到建立一个,完善一个,开展一次活动,起到一次效果。每年从已建成应急救护角的学校中,选择一至两所学校建成红十字示范学校。

二是按照辐射面广、受益群众多、发挥作用强的原则,通过街道(镇)推荐为主,区红十字会考察为辅的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建立5—10个应急救护点,1—2个博爱家园。建成的博爱家园要在探索和挖掘如何发挥有效的惠民项目、如何更好地完善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如何借助基层组织的平台成立精炼高效的志愿队伍、如何开展广泛的应急救护知识宣传和普及性救护知识培训上下功夫,使基层组织顺利开展红十字各项工作。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整理留存红十字工作档案。

(二)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各有关单位要支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使用捐赠款物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有条件的基层红十字会还可配备用于备灾救灾的应急救护角、应急救护点等。救灾捐赠期间,各级红十字会应主动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救灾捐赠情况。各级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有关规定自觉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督运行机制。区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接收的社会捐款必须设立独立账户。要加大对红十字会各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审计力度, 严格专款专用,严禁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营造良好的红十字文化氛围。认真贯彻执行红十字会各类法律法规,营造法治环境,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大力宣扬和表彰在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广泛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青山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登记表

      2.青山区基层红十字会组建情况信息表


附件1

青山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单位人数

 

联 系 人

 

常驻地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青山区基层红十字会组建情况信息表

单位名称

  

基层组织名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单位人数

 

联 系 人

 

常驻地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基层组织

组建时间

基层组织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